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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郑州航空港地区规划建设的通告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郑政通(2006)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9-11

施行日期:2006-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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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委关于制定河南“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把郑州航空口岸办成覆盖全国、连接海外的空运物流服务基地”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编制郑州航空港地区总体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全面提升郑州航空港客运及物流功能,营造其周边和谐环境;通过对该地区产业功能进行科学定位,使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功能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更加吻合,从而优化城市总体布局,完善综合功能。

为规范航空港地区的建设行为,防止该地区出现无序建设局面,/SPAN>确保该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今后有效实施打好基础,在《郑州市航空港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和批准实施之前,暂停该地区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实施,恢复该地区用地项目规划审批和实施的时间另行通告。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于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出现的新的违规审批、违法圈地和违法建设,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联合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涉及到的相关违法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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