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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委关于建设平安舟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20

施行日期:2004-08-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把建设“平安舟山”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措施

(一)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1、有效防范、控制和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负责市领导:孟庆丰)

①健全和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强化军地协作机制,加强敌社情排查,搞好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加强线索查证和专案侦察工作。严密监控重点军事目标周边情况,强化保密工作,严防党政军内部人员被境外间谍情报组织收买、策反。(牵头部门:市国家安全局)

②严密边境管理,及时发现查堵敌对分子“闯关”或秘密入境,加大打击偷渡、贩毒等跨境犯罪的力度。建立反恐怖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加强网上对敌斗争。(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③认真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防范控制和教育转化,及时发现和处置“法轮功”串联和宣传活动。联合广电部门加强防范,确保不发生“法轮功”人员利用广电系统进行插播,做到“零失控、零插播、零进京、零滋事”。深入开展“启明工程”,增强干部群众反邪拒邪意识。(牵头部门:市委610办公室)

④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对宗教场所和活动的管理,强化反宗教心战斗争,及时发现控制和处理境外宗教在我市的非法活动,防止境外宗教势力建立渗透据点。(牵头部门:市民宗局)

2、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负责市领导:诸葛彩华、孟庆丰、钟达)

①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健全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在村(居)、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企业布建信息员队伍。县(区)维稳办、乡镇(街道)综治办要经常梳理和分析反映上来的问题和矛盾,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迅速上报,并就地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调处责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实行领导包处责任制,进行跟踪督办,以防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建立和完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在一些矛盾纠纷较多、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整合调解资源,由综治机构、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访办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联合实行庭式调解。(牵头部门:市综治办)

②组建“平安支队”,重点处理群体性事件。从市、县(区)机关抽调思想素质好、政治敏感性强、熟悉政策法律、擅长群众工作的干部,聘请一部分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招考部分适岗人员,组建“平安支队”。主要职责任务:一是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做好劝访、劝散和对进杭进京人员的劝返工作。二是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工作的检查督促,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问题。三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街面和居民小区的治安防控。四是主动、及时收集掌握社情民意相关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五是参与有关政策出台前的论证评估,做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只是对一些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并造成后果的,对有关的人员提出组织处理的建议。(牵头部门:市维稳办)

③完善预案,积极冷静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性质、规模、抗衡程度和发展态势,超前做好相应的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处置预案,及时控制事态,防止发展蔓延,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加强社会面的控制,保持所在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对参与的群众进行教育疏导劝离,及时缩小和平息事态,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防止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坚决打击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实施犯罪的不法分子。(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3、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市领导:诸葛彩华、姚志文、梁黎明)

①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在渔农村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引进城区管理服务模式。妥善处理村级集体资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逐步建立渔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通过“以奖代保障”、“以奖代福利”形式,把渔农民得实惠与遵纪守法、与全市经济增长速度挂起钩来。(牵头部门:市暖促办)

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机制,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③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和监管力度,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以已经开发和即将开发的地区为重点,大胆启用维稳工作经验丰富、敢于应对复杂局面、善于群众工作的干部,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基层组织和干部的维稳意识。深化乡镇“窗口”服务功能,完善各项便民措施。(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4、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负责市领导:诸葛彩华)

加强基层综治队伍建设,完善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做到 "人员、经费、制度、培训“四落实。整合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巩固治安防范网络。(牵头部门:市综治办)

5、抓好依法治市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市领导:周益扬、刘爱世)

①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做好劳教场所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基层普法宣传和教育,扩大民主法村(社区)的达标面。(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②推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解决案件超审限、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妥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牵头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③建立健全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加大效能监察力度,重点监控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环节和岗位。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中心,规范工程建设、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活动的操作规程。加大预防、查处和打击职务犯罪力度,对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强化预警机制。(牵头部门:市纪委)

④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负责市领导:江建国)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委、政府的主张和群众的愿望,营造健康、和谐、团结、奋进的氛围。加强舆情调研分析和反馈,敏锐把握社会思想舆论动态,提高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要以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为原则,严守宣传纪律,把握正确导向。(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二)确保治安状况良好

1、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负责市领导:孟庆丰)

落实重大恶性案件侦破工作领导责任制、挂牌督办制,提高大要案的侦破水平,以多发性侵财型案件为重点,强化日常侦破工作,做到快破案、多破案、破大案。完善“破案追逃”新机制,提升打击犯罪的效能和质量。完善政法各部门联系制度,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打击八类恶性刑事犯罪,有效遏制全部刑事案件上升势头。(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2、积极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负责市领导:孟庆丰)

①对治安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限期进行整改。(牵头部门:市综治办)

②及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加大重点行业的打黑除恶力度。以强化打击“零星贩毒”为重点,深化“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整治路边招嫖、淫秽色情表演、聚众斗殴、聚众赌博等治安问题。(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3、构筑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负责市领导:孟庆丰)

①深入实施“铁桶工程”。推广安装数字化城市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城区治安巡逻机制。严密出租车和“海上的士”治安管理,完善卡点建设,强化查验、堵截功能。推进信息警务,实现打防控一体化。加强对公复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设施和重点部位等的安全防范。深化治爆缉枪行动。严格危险物品管理,不发生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非法买卖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②加强海上治安管理。加大海上巡查执法力度。落实重点海域和养殖、捕捞单位安全防范措施,推广“外地船舶本地化管理”、“小型船舶的士化管理”、“港区船舶小区化管理”、“船用贵重物品编号登记管理”等好的做法。发挥各级海事渔事调解组织作用,加强海上治安协作机制建设,深化“结对联谊”活动,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效。(牵头部门:市边防支队)

③抓好各项创安活动。深化“平安进万家”活动,构建以社区警务室为核心、社区治保干部、义工队伍为依托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深化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牵头部门:市综治办)

4、加强重点人群管理。(负责市领导:诸葛彩华、孟庆丰)

①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建立专职管理队伍。严密出租房屋、用工场所等外来人员落脚点控制,建立下海暂口申报制度、准入制度、用工协议制度,使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得到控制。(牵头部门:市综治办)

②加强服刑改造监管对象、归正人员、城乡跳跃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管理,落实安置帮教和控制工作。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全面推行政法干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加大对学生法纪教育和心理教育的力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牵头部门:市综治办)

(三)确保经济运行稳健

1、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和协调性、安全性。(负责市领导:刘爱世、竺园)

①坚定不移地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加快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的落实进度,改善土地、水、电等生产要素供给,增强发展后劲,保持经济快速持续增长。(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②深入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大力发展效益渔农业,狠抓渔农民就业和培训,促进渔农民增收。(牵头部门:市暖促办)

③支持金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满足经济发展的有效资金需求,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挤兑、冲击金融机构等事件,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牵头部门:舟山银监分局)

④积极推进和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开展税收秩序整顿。确保各级财政收支平衡。逐步解决乡镇财政债务问题。(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市领导:刘爱世、马国华)

①打击经济犯罪。加大对经济犯罪大要案的侦办和追逃追赃力度,建立健全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②整治市场环境。开展“食品安全无忧、售房履约无欺、旅游消费无虑、公用企业无霸”等市场环境整治活动,健全诚信体系,对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信用评价制度,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确保不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③粮食市场供求平稳,确保不发生恶意哄抬粮价、抢购粮食事件。(牵头部门:市粮食局)

④建立健全应对技术壁垒、反倾销和产业损害预警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

⑤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防止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四)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市领导:马国华)

①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研究出台《舟山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牵头部门:市安委会)

②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完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例会、事故报告登记、事故隐患整改等各项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排查与监控重大危险源,强化事故防范,严格把握安全条件准入关。确保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重大事故不超过控制指标。制定完善抢险、抢修、救援预案。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牵头部门:市安委会)

2、开展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整治。(负责领导:马国华、虞洁夫)

①海上运输安全。制定《舟山市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加大对通航密集区、事故多发区的流动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四客一危”船舶和小型运输船舶,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取缔“三无”船只,严把营运条件安全关。加强船员培训管理,提高船员整体素质,加强日常航行管理。完善《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及预案》。(牵头部门:市交通委)

②渔业生产安全。开展蟹笼、帆涨网渔船和北太鱿钓渔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增强渔民的安全责任心和安全技术素质。健全渔船互救网络。(牵头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③消防安全。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监督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开展人员密集场所、船舶修造行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建筑消防设施等专项治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牵头部门:市消防支队)

④工业生产安全。支持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职业中毒。突出抓好采石宕口、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⑤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排查隐患路段、事故多发地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安全行车系数。做好驾驶员和车辆的源头管理工作。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不超过省定控制指标。(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⑥旅游安全。检查和整改旅游景点的安全隐患,落实海上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旅游节庆活动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⑦民航安全。强化空管的运行保障,杜绝因机场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加强机场净空区域保护和飞行区巡视监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安全运行管理。按规定举行航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处置能力。抓好岛际飞行安全。(牵头部门:市民航局)

⑧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安全。突出抓好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的监督,确保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查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有关管理制度符合制度规定。突出事故隐患的整治,加大对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1、加强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防范和救助工作。(负责市领导:虞洁夫)

①加强防汛抗台工作。落实防汛抗台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建设防汛抗台预警体系,制订完善防汛抗台预案、重点地段人员转移方案和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健全各种巡查管理、值班等工作机制。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和各类防汛抗台措施。(牵头部门:市水利围垦局)

②加强防旱工作。深化、细化抗旱应急供水预案,抓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配水资源的工作;加快库库联网进程,建设供水安全体系;规划大陆引水第二通道,建设一批水资源战略储备工程,加快实施渔农村饮用水工程,加强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③加强地区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山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台风暴雨导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山地灾害发生。(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④做好灾后救助工作。灾情发生后,按程序启动《舟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履行查灾核灾、基本生活保障、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职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2、加强重点公共安全建设。(负责市领导:冯淑仙、周伟江)

①水利工程安全。加强对水库、海塘、闸门等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水利工程抢险预案。(牵头部门:市水利围垦局)

②公共卫生安全。加快传染病区、疫检中心、中心血站、急救中心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突发性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有效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确保不发生集体急性中毒、重大医疗事故而影响社会稳定。(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③食品安全。加强渔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卫生质量检测,加强城乡市场食品卫生质量监管,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④检验检疫安全。加大对来自境外的外来生物入侵、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及化学危险品等的检验监管力度。(牵头部门:舟山检验检疫局)

⑤重大节庆活动安全。严格审批各种重要活动、重要庆典等群众性大型活动,落实严密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安全保证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府办)

⑥公用生活设施安全。强化对公共场所配电房、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和煤气等基础设施的日常检修,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3、建立健全和演练各类应急预案。(负责市领导:刘爱世、冯淑仙)

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预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整理,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新的预案,补充完善原有的预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备足应急资源,健全监测网络。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牵头部门:市府办)

(六)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1、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负责市领导:钟达、周伟江、陈宗尧)

①规范房屋拆迁工作。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对未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用房的项目,一律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加强对被拆迁房屋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群众公示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安置方法、补偿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市城建委)

②规范土地征用工作。在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全面推行“区片综合价”,加强新老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的衔接,维护被征地渔农民利益。完善征地程序,加强征地批前协商,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依法公告。征地补偿安置费及时足额到位。(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③从严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渔农民负担。办好《行风热线》专栏节目,回答并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问题。(牵头部门:市纪委)

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市领导:钟达、虞洁夫)

①推进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渔农村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实行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拓展渔农民就业渠道。认真抓好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省政府确定的当年控制目标以内。(牵头部门:市人劳社保局)

②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制定渔农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济工作。加快渔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积极实施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牵头部门:市社保局)

3、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负责市领导:江建国)

抓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活动,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氛围。(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二、协调机制

负责市领导的任务:全面负责“工作措施”中明确的任务,确定相关配合部门,督促各县(区)和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共同开展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配合程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牵头部门的任务:对负责市领导全面负责,充分履行本部门的平安建设职能,建立完善责任制,提出整体工作方案,及时向负责市领导和市委平安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配合部门开展工作。

配合部门的职责:认真履行本部门平安建设职能,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工作,服从牵头部门的协调,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相关任务。

县(区)党委、政府的任务: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全面地抓好平安创建工作的落实。及时向负责市领导和市牵头部门通报本地平安创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市级部门的支持,把基层群众工作优势、资源整合优势与部门的职能优势、执法优势结合起来,完成建设“平安舟山”的各项任务。

市委平安办的职责: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问题,调查研究,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具体组织对各县(区)和市属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4年底前,全面启动阶段。

各县(区)、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提出平安建设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平安舟山”建设工作。年底对各县(区)、重点乡镇(街道)进行预考核,力争85%乡镇(街道)基本达到创建的重点指标。

市委“平安办”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及市属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班子、工作方案、工作保障、工作重点难点落实等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针对性措施。

第二阶段,2005年底前,攻坚克难阶段。

力争全市90%乡镇(街道)达到创建标准,四县(区)和普陀山管理局达到平安建设申报标准,四个单位通过省验收,本市基本达到“平安市”创建标准。

市委“平安办”要总结各地各部门创建经验,推广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汇总分析各地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问题和困难;加大工作力度,增加必要投入,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深入发现存在的隐患,加大对隐患问题的整改力度,切实保证乡镇(街道)达标一个,巩固一个,不出现反复。

第三阶段,2006年底前,全面达标阶段。

力争全市95%乡镇(街道)达到创建标准,四县(区)、普陀山全部达到创建标准,通过省对“平安市”的验收。

在继续抓好面上的检查督促的同时,对工作起色不大、完成创建任务难度较大的个别乡镇(街道)、个别行业进行重点帮扶。

第四阶段,2007年底前,巩固提高阶段。

对建设“平安舟山”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查漏补缺,巩固建设成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20日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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