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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共合肥市委

发文字号:合发〔2006〕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27

施行日期:2006-11-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2005年7月以来,我市开展了大规模集中查处违法建设统一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部署、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分步推进”的要求,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了查处违法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整体推进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在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命名、表彰。授予包河区巢湖路街道等201个单位“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等252个集体“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正霞等32名同志“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二等功一次;授予陈继跃等332名同志“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为加快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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