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4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10-24

施行日期:2006-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榕政综(2006)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自2006年7月1日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为12%.

二、同意福州市2006年7月至12月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仍为2005年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2007年1月起再进行相应的调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福州市所辖各县(市)根据当地财政和经济发展情况参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