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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双困”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工作的公告

发布部门: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17

施行日期:2007-01-1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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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廉租住房首期建设工程即将竣工,为了切实解决好我市古城区城镇“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符合条件的“双困”家庭在春节前入住廉租住房,现将我市首批廉租住房申请审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古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并已经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家庭成员均具有古城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三)家庭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必须在2人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范围及方法

申请范围为古城区的“双困”家庭。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民政部门发放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向所在辖区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领取《丽江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申请;

(二)古城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四)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五)现居住地社区或单位开具的家庭居住情况证明(原件),以及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等;

(六)其他有关证件,如伤残证等(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四、申请受理时间

2007年1月18日?25日。

五、申请登记地点

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

丽江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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