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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潭市发〔200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10

施行日期:2007-02-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2006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但我市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农业设施装备落后,农民增收困难等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2007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文件)提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真正做到坚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丝毫不能动摇,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任务丝毫不能放松,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丝毫不能减弱,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丝毫不能松懈。要紧密联系湘潭实际,充分发挥湘潭农业基础条件较好、城市和工业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势,把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两大历史任务结合起来,以促进工业发展的理念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以抓项目建设的方法抓现代农业建设的落实,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进程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现就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

(一)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投入。2007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市县两级财政要切实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要抓住国家重视农业的机遇,充分发挥各个部门优势,尽可能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农业发展的更多资金支持。粮食直补、油价和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资金、移民补贴、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等要足额争取到位,并确保各项补贴真正落实到农户。要加强项目的规划、包装、申报等前期工作,多渠道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投入。市县财政要将有关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二)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资农业。金融机构要增加“三农”的信贷投放,大幅增加农村小额贷款,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对投资现代农业和捐助新农村建设的社会人士给予表彰和奖励。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建立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励补助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在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导向,集体、企业、农户投入为主体,其他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内外资金并举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健全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

(三)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农业产业结构。2007年全市确保粮食种植面积320万亩,粮食总产量150万吨,湘潭县要继续保持全国粮食生产标兵县。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推进百万亩高档优质稻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全市推广优质稻面积达到175万亩,其中订单农业面积达40万亩以上,粮食加工能力达到45万吨。坚持优势农业优先发展战略,认真抓好粮食、生猪、湘莲、蔬菜、水产和竹木六大产业的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优势农产品品牌集群。突出抓好生猪、湘莲、蔬菜等主宗农产品的产业链建设,推进“千万头生猪产业化工程”、“十万亩湘莲产业发展规划”、“五十万亩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建设。2007年,生猪出栏594万头,加工能力达到300万头;发展湘莲10万亩,生产加工湘莲1万吨;建立40个竹木生产村和10个面积共计20万亩的楠竹生产基地。支持“一村一品”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专业大户、专业村和专业乡镇,2007年重点发展30个农产品专业村。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积极发展休闲观光、生态旅游农业,逐步把我市农村建设成长株潭城市群的乡村旅游休闲胜地。

(四)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着力拉长农业产业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要继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对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重点扶持产值过2亿元的龙头企业18家,重点培育10家规模较大、与农民联系紧密、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品牌,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基地建设和园区建设,建设65个规模相对较大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抓好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建设。要坚持“民办民管、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的运作机制,重点培育和支持20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五)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外向型农业。参照国际招商通行规则,选择一批农业重点项目对外招商引资,鼓励支持国内外投资者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开发。抓住金融业向国外开放的机遇,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农业开发机构的支持,争取外国政府的农业贷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并举,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农业博览会和农业经贸洽谈会,宣传湘潭农业品牌,寻找现代农业战略合作伙伴,加强与农业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一批标准化出口生产基地和示范小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出口示范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现代农业发展条件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农村道路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通达、通畅工程,年内完成农村公路改造1000公里。全面完成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启动亚行贷款城市防洪建设工程,加强病险水库的除险保安,加强韶灌的整治和渠系、山塘配套建设,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快第三期农村电网改造步伐,年内完成175个村的农电改造。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平整力度,改造中低产田,力争今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总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加强农村通讯信息服务网点建设。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十一五”森林覆盖率46.1%的目标。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积极发展生物质气化、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重点推广沼气等清洁能源,新建沼气池5000个。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制度。

(七)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物流。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农村流通体制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支持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实施农产品绿色通道,继续开展“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大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和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采取财税、金融等措施,鼓励工商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经营。支持供销社改革,提高其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八)加快城镇化步伐,促进城乡互惠互动。依托中心城市的带动和辐射,加快县(市)次级中心城市(城镇)的发展,带动农村小城镇发展,形成以市连镇、以城带乡的区域城镇体系。坚持规划建镇、产业立镇、特色兴镇,继续重点抓好14个中心镇建设,优先发展清溪、易俗河、棋梓、楠竹山等4个国家级重点中心镇。重点支持韶山“一号工程”和“五个示范工程”建设,巩固红色旅游的龙头地位。突出产业经济的发展,引导投资向城镇集聚,引导产业向城镇集群。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清除农民进城务工置业的体制障碍,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

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九)提高农业科技水平,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投入。推进农科教结合,鼓励涉农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力量建立研发中心,支持涉农企业设立粮食、生猪、湘莲、蔬菜、竹木等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项目。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进一步推广诊断施肥、精准施肥等先进施肥技术,大力普及生物质能、太阳能利用技术,加快普及农作物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积极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重视农业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优质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

(十)大力推广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大发展。抓住国家支持农机推广的政策机遇,大力推广机械耕种、收割、灌溉、植保等农机化技术,建设一批农机化示范基地。加快联合收割机、深水池塘清淤机等先进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力争全年机械化程度达到82%,机耕面积突破175万亩,机收面积达到90万亩以上。抓好农机项目开发,启动韶山市农机示范村项目;争取湘乡市2007年进入国家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县;落实两个补贴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促进农机事业快速发展。

五、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加速发展劳务经济

(十一)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是要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我市农村的人力资源优势,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大力实施绿色证书、阳光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实用农业科技、卫生健康、沼气池安全技术及扶贫开发培训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采取定向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增收致富的本领。要探索农民培训的有效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考核,切实提高农民培训的效果。

(十二)打造劳务品牌,加速发展劳务经济。发展劳务经济,输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要整合部门力量,强化政府责任,把输出农村劳动力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乡镇、村,纳入农村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要实现劳务输出的产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推进劳动力订单培养、定向输送,培育和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在培育好10个特色劳务村镇的基础上,建立2~3个稳固的劳务输出基地,努力打造3~5个劳务品牌。2007年新增输出劳动力5万人以上,新增劳务收入5亿元。做好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回乡自主创业。

六、加强社会事业建设,构建文明和谐农村

(十三)继续实施示范村建设,构建文明和谐农村。全面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继续实行市县领导挂帅办示范村的办法,促进示范村由点向面扩张。积极动员企业、社会团体和知名人士参与办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继续实行“百企联百村”的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突出产业发展、“四大工程”建设和“五改一整治”三个重点,达到农民增收、设施完善、村容整洁的目标。

(十四)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发展。2007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力争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4万平方米,建设寄宿制学校25所,建成农村远程教育学校200所。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改造,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达到70%以上。积极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制定农村文化体育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机制,进一步加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力度。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救助范围达到6万人以上。

七、加强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

(十五)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坚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三农”工作,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一件大事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和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其协调指导、综合管理的职能。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的班子建设和阵地建设,巩固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体制创新。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向生产能手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启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统筹推进农村林权制度、粮食流通、供销社等体制改革工作。

(十七)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扎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加大对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的监管,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加强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加强对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村级组织收费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村账乡镇代管面达到95%以上。严格控制乡村新增债务,支持乡村化解历史债务。

(十八)强化农村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继续实行乡镇目标考核奖励,完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人大主任岗位津贴以及村支书、村主任奖励办法。实行以奖代投,对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有突出业绩的县市区、乡镇、村及后盾单位进行奖励。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考核奖励办法,对带动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建立争取农业项目投入、发展劳务经济、发展龙头企业的激励机制,提高政府对农口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

2007年2月10日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中共湘潭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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