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岩市新罗区闽辉福利水泥厂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闽经贸许可(2007)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18

施行日期:200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龙岩市经贸委:

你委龙经贸发展[2007]8号文悉。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岩市新罗区闽辉福利水泥厂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企业利用现有水泥厂场地和部分设施,建设一条Φ3.4×13m水泥粉磨生产线,并完善配套设施。年增产水泥60万吨,其中散装水泥占70%.达产后,形成年粉磨8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总投资39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6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三、项目建设期12个月。

四、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