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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宜春市委、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宜发(2007)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1-01

施行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结合“三大战役”(工业强攻战、旅游升温战、城市扩张战),加速人口集聚,努力实现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目标(2011年达到50万人左右),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中心城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立足生态立城、工业强城、三产兴城、安居旺城,加速推进创业、扩大就业、繁荣产业,做大城市规模,提升人气商气,快速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城市总体结构发展策略

实行“一核、三轴、五组团”的城市总体结构发展策略:

“一核”,即宜春中心城:选择“组团??跃迁”的城市结构发展模式,在统一的城市空间秩序内合理跃迁,建设与老城区平行、功能相对齐全的新城区,形成多中心、功能相对完善的城市扩展区域。

“三轴”,即中心城??万载、中心城??彬江、中心城??西村城镇空间产业带:基于城镇空间和产业带的发展导向性和一致性,以城镇空间和产业带发展为契机,形成中心城??万载、中心城??彬江、中心城??西村城镇空间产业带,融入国家“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江西省“一核、二轴、三片、六区”总体布局构架之中,加速区域经济整合,提升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共筑“赣西经济板块”。

“五组团”,即温汤、彬江、三阳、湖田、西村功能组团:建立“网络发展的城镇空间模式”,形成并完善各组团职能,走网络化城市空间“有序、多元、定向”的发展道路。在中心城区域范围内整合交通系统,强化交通轴线上各功能组团间的横向联系,组织调整与疏解原有中心城市在功能或人口等方面的压力,构筑城市主次中心功能单元组合合理结构。注重保持原有市域绿地空间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加强控制与维护功能组团之间的区域性绿地和中心城市的环城绿带,构建功能组团发展空间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协调的复合型生态城镇拓展系统。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中心城区重点通过“五增”渠道实现总人口再增加20万以上,具体如下:

1.增加在校学生。到2011年,中心城区学校(不含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在校生增加7万人左右,即由目前在校生总数8.6万人增加到16万人左右。其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由3.1万人增加到5.4万人左右;普通高中在校生由1.4万人增加到2万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由1.5万人增加到4万人左右;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由2.5万人增加到4万人左右(其中宜春学院增加1万人左右,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增加0.5万人左右);力争引进国内1所名校来宜春举办分校,增加在校生3000人左右。

2.增加企业员工。到2011年,宜春经济开发区内人口力争由目前的3万人增加到10万人左右,其中“农转非”2万人左右,就业人员由1万人增加到7万人左右,流动人口1万人左右。

3.增加三产从业人员。到2011年,中心城区力争大型超市增加5个以上,大中型专业店增加10个以上,四星级以上宾馆增加3个以上,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增加2个以上,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增加5个以上,金融、信息、广告传播、文化传媒、休闲娱乐等服务产业有明显发展,新增三产从业人员5万人左右。

4.增加落户人口。每年吸引规划区以外的落户人口1万人左右,到2011年力争增加5万人左右。

5.增加游客和流动人口。到2011年,中心城区年接待游客和流动人口达到200万人次,其中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

三、政策举措

(一)做大教育事业,以就学聚人气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所得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所得收入,学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得收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所得收入,政府兴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所得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2.对公办职业学校所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等除外)所得收入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建立教育事业三产发展专项资金,对上述三产项目的发展予以扶持。

3.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开展技术转让、培训、咨询、服务、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增加学生数目标任务的,市财政按增加学生数每生一次性奖励学校公用经费100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从市外招收学生,连续3年每年从市外招生800人以上或连续3年累计从市外招生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政府予以适当奖励。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成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政府予以适当奖励。

6.鼓励各种资本来宜兴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或分校,对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在规划区内有偿划拨建设用地,教学用房免除所有规费。

7.鼓励现有民办学校新建、扩建校园,用地有偿划拨,教学用房免除所有规费,其他用房减半征收。鼓励现有民办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可优惠租用、购买学校网点调整后闲置的校园、设施、设备等教育资源。根据中心城区人口增长的进度目标,适度超前新建中小学校,满足新增人口对基础教育资源的需求。

8.建立宜春市民办学校师资流动站,免费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人才交流;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兼职,其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

(二)做强园区经济,以产业聚人气

1.围绕中医药及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四个主导产业和食品加工、新型材料、纺织服装鞋帽三个可关注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形成产业聚集。同时对现有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充分就业。加快现代物流、专业市场、商业、娱乐、餐饮、医疗、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强二产配套能力。

2.到2011年,宜春经济开发区完成落户用工增人目标任务,市财政按新增人数每个落户用工一次性奖励公用经费100元。宜春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投资者,在中心城规划区内新增落户定居的,市财政按落户数每户一次性奖励公用经费1000元。

3.切实做好就业培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承接、社会参与,实行资金来源、培训主体、培训方式多元化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制。整合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的培训资金和资源,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加袁州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和培训农民的数量,为进城农民提供转移就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按照工业园区和企业的用工需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大力推行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认真落实就业培训的激励扶持政策,形成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就业、促进发展的新机制。

4.建立鼓励就业的激励机制。继续抓好工业园区技工定向培训计划,对实行订单培训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由所在用工单位给予部分学杂费补贴。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鼓励城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经其介绍成功就业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市、县两级设立用工培训奖励基金,其中市本级奖励基金从市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5.鼓励自主创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延伸到农村劳动力,对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自筹资金不足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支持;对新增岗位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基地”,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享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贷款贴息。对在工业园区创业的人员,有关部门要在经营场地安排、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资金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凡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可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本土扶持政策。

6.保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相关待遇。凡在园区或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凡在园区或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并与企业续签了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且已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廉租房。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可按个体工商户或自谋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20%缴费;如进入园区或中心城区其它企事业单位就业,单位参保的,则按单位12%、个人8%进行缴费,缴费基数不变。

7.优化就业环境。对园区或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适当提高员工待遇,完善工资支付规定。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有力保障。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交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做响旅游品牌,以旅游聚人气

1.对我市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旅游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2.开拓本地市场,聚集市内人气。充分利用本地市场,做好“宜春人游明月山”、“宜春人游宜春”的本土文章。各县市要开通至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专线,发动市民游览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和市内其他旅游景区(点)。积极开展中心城区“一日游”或“多日游”。

3.瞄准周边市场,做旺一方人气。加大对本省及湖南等周边省区旅游推介力度,形成宜春旅游的中程旅游市场。组织全市旅游景区、旅行社和星级饭店赴周边城市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推介,招徕游客。邀请周边有实力的旅行社推介、宣传宜春旅游。

4.辐射远程市场,吸引四海人气。在大力开发和充分利用周边旅游市场的基础上,延伸半径长度,扩大辐射范围,使宜春旅游叫响全国、走向世界。加速推进宜春明月山机场筹建工作,充分利用动车组停靠宜春和武吉高速公路途经宜春的有利条件,通过宣传营销,吸引上海、浙江、湖北、广东等地的游客。突出我市“月亮情之旅”的主线,发挥禅宗、温泉品牌的优势,大力开发境外旅游市场,吸引境外尤其是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地的游客。对开发境内外旅游市场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5.举办节庆赛会活动。继续筹办好月亮文化节,打响月亮文化品牌。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把招展引会工作提高到招商引资的高度,支持向上级部门争取将商业性会议举办地放在宜春,鼓励我市的名牌产品经销商将国内国际知名企业的年会、培训会、论坛会吸引到宜春召开。对引进会展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会展规模的大小和影响力,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6.对旅游企业给予长期的人才培训、培养支持,提高旅游行业整体素质;对业绩突出的旅游企业,给予企业和相关人员一定的奖励和支持。

(四)做新城市内涵,以宜居聚人气

1.按照“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13579”绿色工程建设,打造中部地区最佳宜居城市。

2.加快宜阳新区建设。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实行有偿划拨,免收市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型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3.坚持“便民、规范”的原则,按照城区人口增长规模,适当增加便民服务点数量。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和环卫保洁岗位,优先录用新进城人员。

4.进一步完善公交线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调整现有公交网线,开拓“三轴五组团”公交线路。使公交线路里程由现在的380公里发展到460公里以上。

5.加大住房供应量,建设高、中、低档住宅,满足不同阶层对住房的需求;继续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推进力度,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供应。

(五)做活服务产业,以商贸聚人气

1.调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销售额2000?3000元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1500?2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150元提高到200元。

2.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对在宜春市范围内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由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调整为30万元以上。(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由原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调整为60万元以上。

3.宜春市范围内直销连锁经营企业可统一缴税。在宜春市范围内,对跨县市区经营的直销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采购配置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所在地主管机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简便管理模式。

4.对列入国家、本省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供地、工商、税务上给予倾斜。凡落户在宜春中心城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手续过程中,除国家核定的工本费外,免收其他所有费用。

5.鼓励农民进入中心城区务工经商并落户。进城务工经商并落户的农民仍维持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至少10年不变,允许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自由流转。凡在林改后山林经营权属已落实到户的林农,进城务工经商并落户的,仍维持其山林经营权至少10年不变,享受山林经营、管理、受益权益。

6.发展总部经济。凡国家和中央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100强企业,上市公司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其它国内外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在宜春中心城区新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中心等分支机构,工商登记、税务注册在中心城区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根据税收贡献大小,在财政支持、土地供应、信贷扶持、职工住房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周边地区的大中型工商企业在宜春中心城区设立总部和建设职工生活区、培训中心等,土地出让金、报建规费减免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优惠。

7.多方引进文化产业经营项目。采用招商等方式,吸引高档次的娱乐项目落户中心城区。鼓励和支持文化经营户到宜春经济开发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袁州新城开办文化娱乐场所。

8.强化政策扶持。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新建大型批发市场、营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大型娱乐场所、四星级以上宾馆,并将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份的50%,由财政预算安排列入专项资金。对符合规划要求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投资者一次性给予投资额1%的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市场开业后兑现。开业后3年内免征工商管理费。建设用地实行挂牌出让后,政府按其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给予奖励,报建规费属市权范围内的按80%征收。

9.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积极引进国内著名医院来宜春开办分院,对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在规划区内有偿划拨建设用地,医疗用房免除所有规费。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医疗卫生专用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以全面覆盖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和城市居民为目标,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民营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承担国家公共卫生职责时的经费补助,以及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政策。

10.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11.着力培育和壮大现有大型批发市场、营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大型娱乐场所、四星级以上宾馆。对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上述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年纳税额与上年度相比超出20%的,给予超出部分10%的奖励。对现有大型批发市场、营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大型娱乐场所、四星级以上宾馆进行升级改造,且改造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投资者一次性给予改造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投资改造报建规费属市权范围内的按80%征收。

四、配套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工作。同时,根据增加在校学生、增加企业员工、增加三产从业人员、增加落户人口、增加游客和流动人口等任务要求,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相应的人口五年倍增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委员会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的要求,找准定位,把握重点,根据总体目标,制定科学的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并抓好分解落实。各县市区尤其是袁州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宜春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目标而共同努力。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强化制度保障,细化操作措施,落实相关政策,狠抓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

(三)科学规划修编。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抓紧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考虑高校园区、工业园区、物流企业、休闲旅游的发展需求,科学供应土地。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的目标任务,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1、增加的学生数量,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核实;2、增加的工人数量,由宜春经济开发区、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核实;3、增加的移民数量,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核实;4、增加的市场、超市和四星级以上宾馆数量,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业管理办核实,以税收实际入库数为准。凡经考核认定完成任务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属地原则予以兑现奖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总任务和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序时进度目标,切实加大对目标推进的阶段性督查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中共江西省宜春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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