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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市容管理路段(区域)划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宣政办(2008)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6

施行日期:2008-04-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市、区市容管理路段(区域)划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市、区市容管理路段(区域)划分的意见

为加强城市管理,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切实形成城市管理合力,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经研究,现对市、区市容管理路段(区域)划分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的路段和区域

一类路段(8条):鳌峰路、状元路(北至宣城职院大门口)、叠嶂路(叠嶂中路、叠嶂西路)、锦城路、陵西路、昭亭路、民族路、中山路

二类路段(12条):梅溪路、西林路、大坝塘路、青年路、薰化路(原宣泾路)、响山路(原宣港路、改造中)、元宝街、豆腐巷(原崇正路)、木直街(原陵阳路)、春归苑步行街、锦城路步行街、梅园路(建设中)。

城市广场(3个):府山广场、昭亭广场、大坝塘广场

宛溪河济川桥上游河岸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

二、宣州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管理的路段和区域

负责宛溪河以东区域(除鳌峰路)的城市道路、广场、宛溪河以西的民族路、中山路、西林路、大坝塘路以北、昭亭路以东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广场,城区内所有背街后巷(环卫一级清扫网之外的城市道路)市容秩序的日常监管;负责市区泥河、道叉河、梅溪河、宛溪河济川桥下游等河岸及河道内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

三、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广场市容秩序的日常监管。

四、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市容监察大队、宣州区分局、开发区分局按照路段(区域)划分意见,在各自管辖路段和范围内行使管理和执法职权(具体事权划分另行通知)。对管理路段结合部,按照主要道路向次要道路延伸15米、次要道路向背街后巷延伸15米、背街后巷向小区入口道路延伸15米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市城管执法局要制定市区路段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所属市容监察大队、宣州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市容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塞责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本意见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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