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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的意见

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08〕23 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10

施行日期:2008-06-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关怀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等,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和促进全盟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目标。经盟行署研究,决定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生育关怀行动,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盟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公益金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关怀救助活动。

(二)坚持公开与公正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对关怀救助对象实行群众监督,层层把关,切实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三)坚持与计划生育奖扶政策有机结合原则。关怀救助要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等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相结合,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四)坚持保值增值原则。在保持公益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公益金资产的增值。

(五)坚持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原则。盟、旗(开发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生育关怀公益金专户,独立核算。盟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对公益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批,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三、主要用途

生育关怀公益金主要用于开展好“五关怀”活动:即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四、资金渠道

公益金由盟、旗(开发区)两级财政解决。盟、旗(开发区)两级财政共投入50万元,其中:由盟、旗(开发区)按2:8比例承担。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财务管理,杜绝各种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促进生育关怀公益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成立阿盟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开发区)也要按照盟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旗(开发区)的生育关怀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办法由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制定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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