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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4)45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12-21

施行日期:2004-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大唐电人[2004]223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关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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