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厦卫人〔2006〕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3

施行日期:2006-02-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医学学术与技术水平,根据《厦门市卫生系统2004-2008年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厦卫人[2004]214号),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1、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高层次人才集中代表了一个地区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持和提升我市卫生系统在高层次人才建设上的领先优势,是加速闽西南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2、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是:构建一个体系,突出四个重点,造就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即构建一个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的支持和培育体系,在人才培养、使用、引进等方面给与重点倾斜政策,铺就高层次人才培养“绿色通道”。在卫生管理干部、高层次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人才建设四方面实现总量和质的飞跃,并做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潜力充分。

二、加大力度,推进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性开发

3、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卫生事业发展中所承担的主要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领导干部选任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期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充分保护和支持领导干部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复合型党政领导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结合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每年安排3-5名干部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挂职或在本地区医疗机构交流使用。提高管理人才培训的针对性,与厦门大学继续联合开办医院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并选送到国外发达国家进行专项培训。

4、设立政府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专项基金,对愿意来厦工作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专业拔尖人才;进入国家、省一、二、三层次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在科研启动、技术推广、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专项资助。

5、实行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制度。对经市卫生局评审认定的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给予岗位津贴1万元/月,评审标准见《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厦卫人[2006]54号)。根据《厦门市市属医疗单位工资总额提取方案(试行)》(厦财社[2004]25号)文件精神,市属医院在原有各单位收支结余奖金计提系数基础上,奖金计提系数增加3%,增长部分用于发放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如提取的增长部分不足以发放本单位全部的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优先发放厦门市医学中心、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民营医疗机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标准自定,所需资金从原经费渠道解决。享受岗位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须与单位签订学科建设和人才建设协议书。

6、大力加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力度。根据《厦门市卫生系统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厦卫人[2004]284号)及《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厦卫科教[2005]105号)精神,严格选拔、重点培养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后备人才培养经费的单位配套资金可在本单位事业基金支出。

7、每年选派5-10名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其他高级专家作为访问学者赴国外著名医疗机构或高等学府研修3-6月,掌握国际医学发展最新进展和动态,及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所需经费由单位解决。

8、进一步提高厦门市医学发展基金用于管理干部、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的资助比例。根据医学发展基金财力情况,对市管、局管后备干部出国进修研修,经专家项目可行性评审后,分别给予每次所需资金100%、60%的资助。对市属医疗单位具有硕士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研修,经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评审后,给予每一项目所需经费最高不超过30%的资助。申报项目每年初汇总后,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水平和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项目。

9、立足发扬中医特色,全面加强中医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建设。继续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积极扶持传统医学,弘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对国家级名老中医、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给予大力支持和培养,根据《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厦卫科教中医[2005]105号)精神,全面加强中医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

三、完善机制,有效积聚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

10、加快发展我市医学高等教育,办强办好厦门大学附属医院,促进厦门大学医学院教学水平提升,形成我市医、教、研同步发展的高层次平台。

1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系统引进重点学科优秀人才安家补贴问题的批复》(厦府办[2000]236号)、《关于市属单位实施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卫规财[2004]179号)精神,可对引进人才实行安家补贴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双重政策,优先兑现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根据引进后的贡献情况补贴一次性到位或逐年到位。

12、争取在市卫生系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博士后工作制度,吸纳全国医疗卫生专业博士来站工作,以带动相关医疗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推进改革,营造科学合理的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发展机制

13、完善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机制,优化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准入机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构建富有竞争力,公开、透明的用人机制。

14、充分发挥分配激励机制的杠杆作用。推进档案工资和实际工资相分离,按岗定酬,实行工资总额动态管理,进一步形成向风险大、责任重、技术能力要求高的重要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

15、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出畅通的引进和流动机制。加强卫生专业人员进与出的宏观调控,严格掌握引进人才的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引进各项政策,优化人才引进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建立以智力、技术为特征的卫生人才柔性流动制度和方式,切实推进闽西南卫生人才网和卫生人才市场建设,加大市场在卫生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16、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卫生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联系高级专家制度,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全方位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进一步整合人、财、物等资源优势,建立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合理分担的多渠道人才投资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经费、设备购置、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建设力度。

五、附则

17、本规定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厦门市卫生局重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厦卫委[1999]046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厦门市人事局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