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从北京市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剂等药品品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医保发[2006]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21

施行日期:2006-06-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260号)的有关精神,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用药安全,经研究,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删除鱼腥草注射剂(目录编号为中成药98号)、鱼金注射剂(目录编号为中成药102号)两个中药注射剂。两个中药注射剂的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