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12月,在国家人事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织的全国地方志系统首次评先活动中,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被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为我市赢得了荣誉。希望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及全市地方志系统工作者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四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6)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4
施行日期:2006-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12月,在国家人事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织的全国地方志系统首次评先活动中,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被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为我市赢得了荣誉。希望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及全市地方志系统工作者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四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