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应订立书面合同。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作品名称、双方权利人的名称、作者姓名、合同涉及权利的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转让费用的支付、违约责任和协议期限。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比较常出现的问题是:
1、用稿约替代著作权转让合同,没有单独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
2、没有对作者所享有的权利进行明确,如转让后,作者对后继作品中对自己发表论文的使用权。
3、将许可使用协议与转让协议混淆。
4、获取报酬的约定不明确。如双方签订的是非专有许可使用协议时,应当对第三方主体如何使用作品,如何支付相应的报酬加以说明,以保证作者的获取报酬的权利。
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的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转让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因此我们需要对照本文中为大家列举的相关法律对于该行为的规定来进行操作。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