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侵犯署名权?

更新时间:2015-04-13 14: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安徽市民汪某某在《华西都市报》发表了其独立创作的文章,该涉案文章被某著名网站转载且未署名。汪某某认为,该著名网站侵犯了其署名权,要求该网站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南山法院认为,处于保...

  安徽市民汪某某在《华西都市报》发表了其独立创作的文章,该涉案文章被某著名网站转载且未署名。汪某某认为,该著名网站侵犯了其署名权,要求该网站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南山法院认为,处于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及考量汪某某为本次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酌定涉案网站支付汪某某交通费及其他费用7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匿名转发

  汪某某于2006年在《华西都市报》上发表了自己创作的文章,并署笔名。汪某某于2011年9月通过搜索,发现涉案网站上的“婚嫁”等频道未经汪某某同意,涉案网站上登载的文章与汪某某享有著作权的文章一模一样,但涉案网站根本没有为涉案文章署名。为此,汪某某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将涉案网站上侵犯汪某某著作权的网页进行了保全公证。

  汪某某称,他无数次发传真、邮件及打电话与涉案网站的工作人员联系,但涉案网站的工作人员多次推搪,久久不见回音,最后的结果多为涉案网站删除了汪某某的文章后拒绝支付任何稿费和费用。

  汪某某将涉案网站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涉案网站在同一天出版的深圳市《晶报》和安徽省的《新安报》、《江淮晨报》上发表声明,公开向汪某某道歉并支付稿费 2000元,版权损失费3000元,公证费300元,通信费1200元,误工损失费50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500元及其他费用500元,共计 9000元。

  已付稿酬

  涉案网站所转载的涉案文章并未署名,另外,该文章虽然与汪某某享有著作权的涉案文章的标题不同,但两篇文章的内容基本一致。

  2011年5月,汪某某与涉案网站签订了一份《稿酬结算协议》,主要内容为:汪某某是一名多次在涉案网站上投稿的作者;涉案网站支付汪某某稿酬1000 元,汪某某确认收到稿酬后,截至2011年5月31日,汪某某在涉案网站的所有稿酬全部结算完毕,汪某某不得再向涉案网站主张稿酬等。对于该协议,汪某某述称,涉案文章系该协议的一部分,但该协议没有处理涉及署名权的纠纷。

  《稿酬结算协议》签订后,涉案网站依约向汪某某支付了1000元。

  庭审中,汪某某述称:他从居住地到深圳的路费花费了数百元。汪某某未能提交公证费的票据原件,他述称:票据原件交给了其他公司,公证费共为1300元,涉及50多篇文章。他主张版权损失费的依据系署名权的损失。

  酌定赔偿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某对涉案文章享有著作权,依法享有相应民事权利

  汪某某与涉案网站签订的《稿酬结算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汪某某与涉案网站均应遵守该协议。根据汪某某与涉案网站的陈述,涉案文章属于《稿酬结算协议》的一部分。根据汪某某与涉案网站签订的《稿酬结算协议》,汪某某收到涉案网站支付的稿酬1000元后,不应再向涉案网站要求稿酬。对汪某某提出的因署名权损失而要求涉案网站支付版权损失费3000元,因双方已经对稿酬达成了一致,且汪某某未提供证明其损失的证据,因此,汪某某不应获得该项赔偿。

  对汪某某提出的涉案网站支付公证费300元、通信费1200元、误工损失费500元、住宿费500元及其他费用500元的诉讼请求,因汪某某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相关的费用支出,上述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对汪某某提出的涉案网站道歉的诉讼请求,在双方签订的《稿酬结算协议》中,已经确认汪某某系一名多次在涉案网站上投稿的作者且双方已经就稿酬达成了一致,说明涉案网站系以积极的的态度处理其与汪某某之间的纠纷,结合双方并未在协议中明示存在署名权纠纷及汪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网站拒绝为汪某某署名的实际情形,对汪某某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汪某某要求为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文章署名系汪某某依法享有的人身权,虽然汪某某在本案中并未提出涉案网站为汪某某进行署名的具体诉讼请求,但处于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及考量汪某某为本次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后,酌定涉案网站支付汪某某交通费及其他费用700元。

  南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汪某某与涉案网站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点评】

  南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姚鑫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拥有十七项权利,其中四项属于人身权、十三项属于财产权。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财产权达成了协议,但汪某某认为属于人身权的署名权受到侵害而没有获得补偿,继而提起诉讼。实践中,对于著作权人,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人民法院均须依法给予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在双方曾就涉案纠纷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官应当还原双方当事人所达成协议的原意后再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涉案的《稿酬结算协议》虽未对署名权进行明确约定,但非常明显的是,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双方之间的财产性权利进行明确的约定。在涉案网站按照《稿酬结算协议》支付相应的对价后,汪某某不应当再以属于人身权中署名权受到侵害而要求经济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汪某某以署名权为由,要求涉案网站在其转载的涉案文章上进行署名,那么,汪某某的诉讼请求将会被认为系合理的请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536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作品后面标注出处,这样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嘛?如何能够不侵犯呢?
你好,属于侵犯著作权,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
关于署名权,共享笔名是否侵犯作者署名权
出版商的做法欠妥,作者有权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发表文章。合同的约定不祥,应当约定具体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是网络传播权,还是复制出版权应当清楚。不清的地方应当重新约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这样的网站是不是侵犯知识产权?
你的网站是什么性质的网站?是个人私用还是商用?如果是个人私用,不属于侵权.
被骗了,提现不出来怎么办
建议立即报警,如果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有可能把钱追回来。
兼职提前离职的雇主不同意辞职,不给我们发一分钱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只有照片才能起诉外卖异物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合同的照片可以起诉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商铺烂尾断供了,法院传票来了,要怎么处理
处理商铺烂尾断供的法院传票,可签收后亲自了解案情,或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建议。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个人法律知识和案件复杂程度,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公司交税交不起怎么申请公司破产
公司交税困难且符合破产条件时,可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债权人意愿及市场前景等因素,以最大化保护公司和债权人利益
你好,请问你是律所还是法律质询
你好,我是律师,你有什么事需要解答
没带头盔被交警抓到罚款200合理吗
合理。未戴头盔被罚款后,应按要求缴纳。如逾期,将按日加罚,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诉讼。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