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广源,男,满族,1946年2月1日出生,清东陵文物管理处退休干部,住址河北省遵化市。
被告中国华侨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安定路20号院3号楼304室。
法定代表人方鸣,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李杰,男,汉族,1961年6月18日出生,该社策划编辑,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本院在审理徐广源诉中国华侨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徐广源于2009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徐广源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徐广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徐广源负担50元(已交纳)。
审 判 长 苏志甫
代理审判员 普 翔
代理审判员 李自柱
二OO九 年 六 月 十一 日
书 记 员 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