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著作权法》相关法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下面以一则典型的案例为你介绍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案例】:周某、刘某某为某设计院的设计人员。1997年2月,该设计院受某大学的委托,为该大学设计即将投入使用的图书馆大楼的前厅壁画。设计院接受了这一任务后,即委派周某、刘某某负责此项设计任务。1997年5月,尚未完成设计的周某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市,余下的设计任务由刘某某负责完成。1997年年底,周某将其参与设计的草图以个人名义发表在《设计作品精选》杂志上。1998年4月,设计完成后,该大学向设计院支付了报酬,设计院亦向刘某某颁发了一定数额的奖金。设计院以单位的名义将此设计编入《设计院十年成就》,为此刘某某向设计院提出异议。
【问题】:1.周某是否有权以个人名义发表设计草图?为什么?
2.刘某某向设计院提出异议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析】:1.周某以个人名义发表其参与设计的壁画草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周某进行的壁画设计工作是接受设计院的任务进行的创作,而且由其与刘某某共同进行设计。因此,在其调离之前所完成的设计草图,属于合作进行的职务行为。设计草图既是与刘某某的合作作品,又是职务作品。作为合作作品,将该草图以个人名义发表,侵犯了其他合作者的著作权。作为职务作品,在作品交付两年内,未经单位许可由他人发表,也侵害了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即单位自创作交付两年之内对该创作作品和设计作品享有优先于作者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作者不得主张该职务作品在两年之内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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