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圣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等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5-19 0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510号原告上海天圣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戴孟乐,经理。委托代理人常欣欣,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刘维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方晨,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海民初字第510号



  原告上海天圣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戴孟乐,经理。
  委托代理人常欣欣,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刘维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晨,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xxx。
  被告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住xxx。
  法定代表人汤玲,主任。
  委托代理人赵启进,北京市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天圣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圣)诉被告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广告)、被告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以下简称法影中心)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陈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天圣的法定代表人戴孟乐及委托代理人常欣欣,被告珠峰广告的委托代理人方晨,被告法影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赵启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天圣诉称,我公司于2005年1月与珠峰广告签订合同,约定我公司向珠峰广告转让电视剧《终极解密》的电视播映权,珠峰广告向我公司支付价款90.2万元。后我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珠峰广告亦已安排播映该电视剧,但珠峰广告未向我公司支付任何价款。珠峰广告、法影中心于2005年3月共同向我公司发出函件,法影中心在该份函件中表示与珠峰广告共同承担偿还欠款之义务,我公司以电话方式对此予以确认,但后珠峰广告、法影中心并未向我公司支付任何价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我公司与珠峰广告所签合同,珠峰广告向我公司支付欠款90.2万元,并如约向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20%即18.04万元的违约金,法影中心对珠峰广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珠峰广告辩称,我公司对上海天圣所述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我公司尚欠款90.2万元的事实均无异议,亦同意解除我公司与上海天圣所签合同。我公司同意向上海天圣支付欠款本金90.2万元,并同意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向上海天圣支付违约金,不同意上海天圣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18.04万元的诉讼请求。另,我公司在2005年3月并未与法影中心共同向上海天圣发出函件,我公司不认可上海天圣提交的该份函件真实性,法影中心不应与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法影中心辩称,我中心在2005年3月并未与珠峰广告共同向上海天圣发出函件,我中心不认可上海天圣提交的该份函件真实性。我中心不应与珠峰广告承担连带责任,不同意上海天圣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本院对案件事实确认如下:
  2005年1月25日,上海天圣(甲方)与珠峰广告(乙方)签订合同,涉案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保证系22集电视剧《终极解密》的全部版权拥有者或全权代理发行人,拥有此剧在全国的播映权;甲方授予乙方此剧在北京地区内的无线电视播映权与有线电视播映权(无线、有线、非首轮卫视);转让期限为2年,自甲方交付乙方播出母带之日起算;此剧播映权有偿转让以银行方式结算费用,转让费为每集4.1万元,22集共计90.2万元;乙方于收到母带后一个月内支付全款的50%即45.1万元,乙方对母带在技术、内容审查合格后支付余款即45.1万元;如乙方超越播映权将节目许可他人使用,应按总转让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所获非法收入的两倍标准赔偿甲方损失;如因对方原因,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总转让费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等。后上海天圣以邮寄方式分2次将电视剧《终极解密》母带交付珠峰广告,珠峰广告亦已安排将该电视剧在北京地区播出,并已将该电视剧母带返还上海天圣,但珠峰广告经上海天圣之催告,至今仍未如约向上海天圣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上海天圣称法影中心曾表示与珠峰广告共同承担偿还欠款之义务,为此向法庭提交2005年3月21日函示传真件复印件一份,并当庭出示该传真件原件以供核对。该份函示页面左上方标有“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函示”字样,内容主要为:“上海天圣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因本公司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单位与外方进行改制合资的各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合资公司的登记注册工作,但因涉及年度工商年检及正在办理外资进入手续等工作,合资公司的财务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衔接。因此在与贵公司业务往来中应正常支付的款项,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2005年4月30日之前,我单位会尽快向贵公司支付应付款项。对此请求贵公司能够予以谅解,并能继续对我单位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为盼!特此函示。”该份函示落款处标明“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和“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字样,并加盖有名为“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的公章,左下方还有手写体的“同意 汤玲 3.21”字样。珠峰广告、法影中心在上海天圣仅可出示该份函示的传真件情况下,对该份函示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且均称从未向上海天圣发出过该份函示,且珠峰广告称该份函示落款处的名为“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的公章系复印件且不清楚,不能确定为珠峰广告之公章,法影中心则称该份函示中的“同意 汤玲 [page]3.21”字样并非该中心法定代表人汤玲所写,且2005年3月21日汤玲仅系法制日报社人员,而非法影中心法定代表人,其时法影中心法定代表人系陈之胜。
  另查,珠峰广告曾于2005年7月6日向上海天圣出具函件,承诺将于2005年11月30日起分7期向上海天圣偿还90.2万元欠款等。上海天圣对珠峰广告的上述还款计划未予认可。
  上述事实,有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协议书、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2005年3月21日函示、2005年7月6日函示、法影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以及本院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上海天圣与珠峰广告于2005年1月所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如约履行各自的义务。上海天圣将电视剧《终极解密》的无线电视播映权和有线电视播映权转让珠峰广告,珠峰广告收到母带之后已安排该剧在北京地区播出,且在本案中并未对上海天圣履行合同义务情况提出任何异议,故本院确认上海天圣已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珠峰广告的主要合同义务系支付90.2万元价款,但珠峰广告经上海天圣之催告,至今仍未向上海天圣支付任何合同价款,上海天圣签订合同之目的显已不能实现,珠峰广告之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现上海天圣要求解除与珠峰广告所签合同,珠峰广告对此亦不持异议,本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之后,珠峰广告应向上海天圣赔偿损失,上海天圣要求珠峰广告支付欠款本金90.2万元,珠峰广告对此亦不持异议,本院予以支持。上海天圣要求珠峰广告支付合同价款20%即18.04万元的违约金,因双方合同已明确约定如因对方原因,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总转让费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且考虑到欠款时间、欠款数额等因素,上海天圣现要求珠峰广告支付违约金18.04万元,本院予以支持。珠峰广告并未举证证明18.04万元违约金较之上海天圣的实际损失为高,其主张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上海天圣称法影中心曾表示与珠峰广告共同承担偿还欠款之义务,并为此提交2005年3月21日函示传真件为证,而珠峰广告、法影中心对该份函示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均称从未向上海天圣发出过该份函示,珠峰广告否认该份函示落款处的名为“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的公章真实性,法影中心亦否认该份函示中的“同意 汤玲 3.21”字样系汤玲所写。因该函示仅系传真件,上海天圣并无其他证据对此予以佐证,且考虑到法影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显示2005年3月31日之前该中心法定代表人系陈之胜而非汤玲,故本院认为上海天圣对其所述法影中心曾表示与珠峰广告共同承担偿还欠款之义务,并未进行充分举证,上海天圣要求法影中心对珠峰广告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院不予支持。[Page]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上海天圣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所签关于二十二集电视剧《终极解密》播映权转让的合同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被告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天圣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共计一百零八万二千四百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天圣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对被告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四百四十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四百四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陈 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白 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548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有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件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
我们签了著作权合同,请问要怎么办理著作权合同备案
著作权备案,即著作著作权合同存案。著作权人转让或许可别人运用著作的著作权,与受让方或被许可方签定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专有许可运用合同或非专有许可运用合同的,能
关于著作权合同
你好,其它版本是纸质的吗?
关于著作权合同
你好,其它版本是纸质的吗?
著作权转让合同
合同合法有效,但有瑕疵。
假如大学生没有教师资格证,是否违法?
你好,你可以向教育局举报的
天津市离婚2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
通化委托律师咨询多少钱费用
法律分析: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打官司的话费用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涉案标的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
柳州律师在线解答需要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打官司的话费用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涉案标的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
山东烟台赵家夼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企业征地补偿的标准如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