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享有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翻译权,并按照约定或者相关规定取得报酬。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作品进行翻译并且发布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当然,这里存在两个例外。
第一,法定许可。在我国,法定许可存在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制品及播放已发表作品这四种。第二,合理使用,即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字幕组的行为不在法定许可的范围之内,即使字幕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也没有达到“公益”的程度。
字幕作为影视作品的一部分,对其进行翻译,即便没有商业用途,如果上传到网络放任他人下载传播,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1、自行协商。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双方可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
3、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擅自使用别家翻译组的字幕是构成侵权的,这种未经授权的行为,播出平台应尽快取得原字幕组的授权,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擅自使用别家翻译组的字幕是否构成侵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