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更新时间:2014-07-23 09: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一片质疑声中,于正担任编剧兼制片人的电视剧《宫锁连城》终于在湖南卫视收官。不过在大部分人看来,相较于剧情,这位金牌编剧与言情教母琼瑶关于抄袭的你来我往,才是更具时代特色的看点。不久前,76...

  在一片质疑声中,于正担任编剧兼制片人的电视剧《宫锁连城》终于在湖南卫视收官。不过在大部分人看来,相较于剧情,这位“金牌编剧”与“言情教母”琼瑶关于“抄袭”的你来我往,才是更具时代特色的看点。

  不久前,76岁的琼瑶发公开信给国家广电总局,不满于正《宫锁连城》抄袭她的《梅花烙》,指认其在剧情、人物关系、具体细节等方面均有抄袭,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异常吻合。于正则认为,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并无冒犯之意。

  4月28日,已“心如刀绞”的琼瑶正式委托律师控告于正侵权。尽管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琼瑶的维权,但据4月底的最新收视率数据显示,《宫锁连城》稳居各大卫视电视剧收视率第一。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文学影视作品“同质化”的今天,文娱产品的制造者正成为娱乐本身;而由于法律上侵权的“低成本”,艺术伦理正被利益逐步拆解。

  模糊的边界

  从最早郭敬明的侵权案,到如今的于正风波,近些年来,文化界“抄袭”事件似乎在以固定的频率时有发生。颇值得玩味的是,“抄袭”这一明显负面的词汇,衍伸出了包括“借鉴”、“致敬”、“学习”等各种版本。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国内目前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边界似乎并不明确。编剧李亚玲透露,早在5年前,于正就动过效仿《梅花烙》的心思,“他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

  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著作权法里关于“抄袭”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细则,而且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已成为文字载体的作品,“创意”不受保护。“文学影视作品中,‘借鉴’多少比例就构成侵权目前在法律层面无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广州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赵俊杰说“《宫锁连城》与《梅花烙》在人物关系、出身背景、故事情节等方面,在‘表达’上是否实质相似,是在授权之外认定本案是否存在侵权的关键。《著作权法》,并不保护‘创意’本身。”

  这或许意味着,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也并不如想象般轻松。相对乐观的看法是,“就我个人观点而言,如按网上关于本案两部作品之间在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方面确实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事实,于正可能确实存在‘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的侵权嫌疑。”知识产权律师黄春海说。

  关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各个国家不尽相同。编剧玉香笼表示:“在北美,一个论文,一个作业,你都要写下你的参考书籍,不能一段话的写录,可以采用某个观点,但是要注明。”

  低成本侵权

  与诸多其他社会事件类似,“不见下文”似乎是近几年作家状告作品被侵权的结局。事实上,面对侵权,作家们有的自认倒霉,有的遭遇败诉,也有的终于控诉成功,却只用大量的精力换来少得可怜的赔偿金。前段时间,作家毕飞宇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其《推拿》著作权,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虽判定侵权成立,却只判定被告赔偿毕飞宇5万元作为经济损失。而另一桩翻译家马爱农起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案件,同样只判定被告赔偿马爱农各项损失3万元,谁都知道区区几万元在当今时代意味着什么。

  在知识产权上,倘若不考虑声望等隐性损失,“作恶”成本的低廉,令“作恶者”可以大张旗鼓。如同作曲家谷建芬所说,侵权就像中国式过马路,人人知道是违法,但人人都在做。多年来,著作权侵权案一直存在维权成本高,赔偿金额低的问题。这一问题其实同样存在于专利、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中。虽然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很多,但从结果而言,目前的司法保护水平不高,特别是对侵权行为人的惩治力度不够,确实客观上起到了助长抄袭、假冒等损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负面作用。

  立法滞后,如三修《著作权法》迟迟不能出台;执法效能,如对权利人要求高而对行为人处罚弱;司法裁判周期长、判赔额低是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此外,版权意识普及、版权事务政策性强等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的话,或者说犯罪成本很低,法律执行力度低,那么资本就是一头魔兽,横扫所有它路过的地方。”编剧玉香笼如此总结道。

  相较于法律的有待完善,人们对侵权行为的高容忍度或许更令人无奈。某种意义上,对他人成果的“拿来主义”,似乎是人类的本能。从小学生严重的抄作业现象,到各种涉及原创性行为的抄袭,这一行为充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导致人们对其司空见惯,荒诞之事也层出不穷。不久之前,一篇“从讲师一路抄袭到教授”的帖子备受关注:一个大学老师,从教21年,却有10篇论文被指抄袭,其本人职称却从讲师晋升到了教授,并调入到了另一所大学。

  这也令人想起几年前另一桩有些“荒谬”的事件。针对抄袭不断,2009年6月,作家那多联手《萌芽》杂志及张悦然、蔡骏、小饭、张冠仁等数十位“萌芽系”作家倡导“真写”运动:真实写作、真诚写作、不复制、不抄袭、不山寨。

  “同质化”模式

  复制、粘贴,在互联网时代,抄袭的技术成本似乎也变得低廉。

  2010年,年仅17岁的德国少女作家海伦妮·黑格曼出版了处女作《路杀蝾螈》并一举成名,其本人被视作德国文坛近些年的最大发现之一。但不久之后,德国《明镜》周刊刊文指出,此书有多处抄袭,且至少有一整页几乎属于原封不动的复制。“谁在乎我从哪儿弄来的呢?我只在乎怎么用这些东西。”黑格曼的逻辑简单直接。

  为什么抄袭之风在创作领域如此迅猛?几年前,作家韩少功曾认为,是全球化所带来的生活同质化和素材危机,造成了文坛抄袭事件的不断发生。

  而另一方面,急功近利的制作环境也酝酿了“复制粘贴”的乐土,这在电视剧行业尤为明显。数据显示,2013年,国产电视剧产量为1.5万集,属于产能过剩。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尹鸿曾这样说:“电视剧供大于求,电视剧资源却求大于供。产量过高,每年都有一半以上电视剧不能播出。求大于供是指好的演员、编剧、导演太少。编剧过去3年写一部剧,现在1年写3部剧,不雇枪手来写是不可能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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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吗?
您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侵权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你好,侵权作品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在行使权利时要受原著作权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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