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是否将软件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公开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予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物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软件以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其他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通过许可或转让软件著作权而获得收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