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徐志摩》的著作权归属--一例著作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5-16 09: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序幕:起因于《诗人徐志摩》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时近徐志摩诞辰100周年,海宁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台决定联合制作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以示纪念。该片由海宁电视台负责出

序幕:起因于《诗人徐志摩》

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时近徐志摩诞辰100周年,海宁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台决定联合制作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以示纪念。该片由海宁电视台负责出资、拍摄等前期制作,浙江电视台负责录音、剪辑、字幕等后期制作,于1997年1月在浙江电视台首播。后浙江电视台将该片作为交流节目送中国纪录片学会,由中国纪录片学会发送各省级电视台及中央电视台播出。该纪录片制作精良、深得好评,于2000年获全国纪录片彩桥一等奖,2001年获浙江省新闻二等奖。但意想不到的是曾参与纪录片摄制的顾永棣一纸诉状将海宁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及该纪录片的撰稿人刘险峰、编导徐新民告上了法庭。原告顾永棣诉称,因其对徐志摩有一定研究,在海内外出版过有关徐志摩的著作11部,海宁电视台邀请其为《诗人徐志摩》剧本的撰稿人。其撰写了摄稿的第一、二稿,提供文史资料、背景资料及图片照相,联系并采访著名学者及作家,且自始自终跟随摄制组,担任联络采访、咨询及其他事务。但该片署名、对外送播、参加评奖、奖状署名及修改,均由徐新民及海宁电视台操作上报,从未与其联络过。后该片在浙江电视台首播,浙江电视台将其署名为文学顾问,但在中央一台播出时却将原告的名字勾销。原告为该片参与工作近一年,除领取600元出差补助外,未得到稿酬及津贴,连奖金也分文未得,四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荣誉权、获得报酬权及修改权,并对原告造成极大精神损害,故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分别在中央级、省级及嘉兴市报刊上公开澄清事实,赔礼道歉。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权损失18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浙江电视台在收到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后,委托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陈沸律师代理。陈沸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力准备诉讼事宜--理清本案脉络、细究法律条文、撰写代理意见。
一场风起云涌、紧张激烈的唇舌之战便悄悄地拉开序幕。

回合之一:答辩与质证

在完全弄清案情始末、清晰勾勒代理思路,一切准备就绪之后,陈律师胸有成竹地走上被告浙江电视台代理人席。在庭审中,陈律师答辩如下:1.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是浙江电视台与海宁电视台联合摄制的,其著作权理应归浙江电视台和海宁电视台共同所有。2.浙江电视台与海宁电视台约定,由海宁电视台负责该纪录片的前期制作(包括策划、撰稿、摄制等),浙江电视台负责后期制作(包括剪辑、配音、字幕等),字幕是根据海宁电视台的意见所打。3.原告被署名为文学顾问,并非,该纪录片的获奖、修改等当然与之无关。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海宁电视台、徐新民、刘险峰亦口头答辩:1.《诗人徐志摩》是浙江电视台和海宁电视台联合摄制,著作权应归浙江电视台与海宁电视台共同所有。2.该纪录片的撰稿人为海宁电视台的刘险峰,拍摄时的确通过原告联系了部分采访对象,占用原告13天的时间,但电视台已支付原告600元报酬,且在该纪录片的片尾将其署名为文学顾问,原告的诉称与事实完全不符。3.《诗人徐志摩》完成于1996年,于1997年播出,但原告却在事隔4年之后才起诉,显然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同时,徐新民和刘险峰还提出,他们是海宁电视台的职工,其行为应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685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我开FTw
建议以后咨询的时候描述清楚案情并说明问题,否则无从回答。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著作权权利一般归创作人。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权利一般归创作人。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的归属 适用 法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另外,著作权归属还有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委托制作的著作权的归属
根据约定及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范围内作品,应属于公司的。
软著的著作权归属
软著的著作权归属
软件著作权归属
侵权起诉100多法院给立案码
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
发表后的作品才有著作权吗?
作品著作权包括如下内容: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
侵权法关于误工费计算的规范
侵权的误工费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近三年
来宾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怎么规定
确定建筑合同案件的诉讼主体的方法:1、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2、共同承包或联合承
惠州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怎么规定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3
南阳24小时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您有什么法律问题,请详细说明以便我们可以更好的帮你
民事诉讼中原告律师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是否有法律要求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下:1、当事人的陈述,如原被告向法庭所作出的陈述;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视听资料;4、鉴定机关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