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谈剑网行动:先许可后使用是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4-12-11 15: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6月12日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和严惩侵权盗版确定为四项重点任务。特别是...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6月12日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和严惩侵权盗版确定为四项重点任务。特别是此次“剑网”行动将加强对新闻网站、音视频网站、文学网站、游戏网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活动,引起了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及广大权利人的广泛关注。6月20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就开展“剑网”行动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

  《中国新闻出版报》:“剑网2014”专项行动已开展近一周,您认为各级版权行政机关在实际推进工作中的重要方法和抓手是什么?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剑网2014”专项行动手段是“剑”,目标是“网”。各级版权行政部门要敢于亮剑、善于用剑,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积极强化网络版权案件查办,下大力气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特别是网络转载秩序。

  各级版权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既是各级版权行政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重要方法和抓手。通过依法查办社会公众与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网站,震慑网络侵权盗版违法行为,遏制网络侵权盗版现象,进一步规范网络版权秩序,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作出积极贡献。一句话,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中,通过强化查办网络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既要打出声势,更要打出影响和效果,在社会上形成“网络侵权盗版有人管、管得了”的共识。

  《中国新闻出版报》:案件查办离不开群众的投诉与举报。“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近一周内,国家版权局有没有接到相关举报?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发动广大群众和权利人积极投诉举报是此次“剑网”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前九届开展“剑网”行动的成功经验。

  目前,“剑网2014”专项行动正处在发动群众投诉举报阶段,各级各地版权行政部门正在积极收集线索,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从目前获得的投诉举报情况看,文字、影视、音乐、游戏等作品依然是网络侵权盗版的重点。国家版权局正在对第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线索进行梳理和核实,对那些案情重大、危害版权公共利益的典型大要案将直接督办。其余案件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转至地方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各级版权行政机关要强化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勇于担当,尽快依法查办一批案件。对于涉嫌触犯法律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制裁。

  《中国新闻出版报》:“今日头条”近日被多家传统媒体指责为未经授权许可就任意转载,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请问国家版权局对此是否予以关注?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一事件的相关报道。实际上,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前,我们就收到了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 “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转载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经受理相关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我们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中国新闻出版报》:规范网络转载作为“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国家版权局将采取哪些举措规范网络转载?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近年来,随着人们阅读习惯的改变,网络媒体特别是移动网络媒体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网络媒体未经许可转载传统报刊新闻作品的问题也凸现出来。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规范网络转载已经刻不容缓。这既是保护原创、促进文化繁荣所必需,也是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保护网络安全所必需。

  国家版权局将通过查办案件和规范引导两个手段来整治网络转载。我们首先是组织相关网站开展自查自纠,正视存在的侵权问题并尽快解决;其次是加大主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网站版权监督管理;再次是完善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引导报刊社与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双赢机制。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注意到,目前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关系紧张。传统媒体认为,网络媒体未经许可转载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网络媒体认为,使用传统媒体作品可以为后者扩大传播力,为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带来流量,您怎么看待这一矛盾?如何化解这一矛盾?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首先要明确的是:“先许可,后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外,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他人作品,不论是付费还是不付费,不论是营利性还是公益性,都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先许可,后使用”这项原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是适用的,没有例外。在法律规定框架下,任何未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

  当前,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关系紧张,主要原因是网络媒体存在大量未经许可转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现象,导致传统媒体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同时,传统媒体也存在忽视新闻作品版权价值、缺乏版权保护意识、亟待完善内部版权归属和使用机制等问题。就此,国家版权局支持推广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发表版权声明的做法,支持传统媒体合法维权,鼓励、调动权利人维权积极性,引导支持权利人采取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等手段,开展正当维权,主张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支持权利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如采取通知—删除程序、申请民事诉前禁令等制止侵权。

  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版权问题,要在著作权法框架下解决。众所周知,传统媒体拥有雄厚的版权内容资源,而网络媒体则拥有先进的网络传播技术和商业渠道。在数字网络时代,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要尊重版权、依法经营,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国家版权局将加强对重点新闻、视频、文学、音乐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主动监管工作,积极引导报刊社、权利人及其组织与大型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

  《中国新闻出版报》:网络版权主动监管是“剑网”行动的一项创新,对于扭转网络视频版权混乱起到了巨大作用。今年的专项行动,版权主动监管将会向哪些领域延伸?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自2009年起,国家版权局就加强视频网络版权管理约谈了有关网络企业,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按月提交相关作品的版权证明文件,非正版或者未经授权作品不得上线。各地版权部门实施主动监管的重点网站达3000余家,包括淘宝、百度、新浪、搜狐、腾讯、迅雷、优酷等知名网站。这一举措改变了视频网站版权混乱的局面,大幅提高了这些网站的正版率,受到了国内外权利人的高度肯定。

  视频网站版权状况发生根本改变后,在文字、音乐、游戏等网络领域出现的大量侵权盗版现象就凸现出来。我们在今年将借鉴对视频网站采取主动监管的工作经验,把主动监管延伸到这些领域,以遏制恶意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范网络转载秩序。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双打”部署,也是版权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延伸拓展,更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版权热点难点问题的呼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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