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8日晚上,为了配置冬天的衣服,姚某和母亲、妻子、女儿一同在上海徐家汇某商场购物,在二楼逛某一商铺时,店内的一大块试衣镜突然倒下,砸中了姚某的6岁大的女儿。虽然快速送医,但是却难以挽救这一幼小的生命。在这次意外中,店铺、商场、姚某及家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赔偿责任主要在谁身上呢?
首先,如果试衣镜是在女童玩耍和不小心碰撞下倒下,那么女童的父母当然需要为自己监护不力承担责任,但是在事故中已经说明该试衣镜是突然倒下,并非外力的作用下,说明是该试衣镜的摆放或者安装上存在问题,那么被追责的主体则会是店铺和商场。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者没有负到监督管理义务,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这个商场中,如果店铺的镜子是由商场提供,另外商场的管理者没有对店铺存在危险的物品或者构筑物进行提醒和修缮的义务,那么商场需要为小女孩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如果试衣镜是由店铺自身准备的,店铺的工作人员明知试衣镜存在危险却没有提醒或者试衣镜的摆设存在漏洞和危险但店铺事前没留意,那么店铺是需要为女童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管理者则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补充责任。
商场上人多物杂,为了防止小孩东奔西跑,一不留神磕伤碰伤,父母需要看管好孩子并及时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为了满足顾客的体验感和购买欲,商家除了从商品上花心思,还需要保障店内设施的安全,以免误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