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应当根据出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目前尚无出版法。但根据目前《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中,下列图书、杂志是违法的:
(1)反对现行政权、违反现行政策、法律;
(2)破坏民族团结;
(3)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
(4)泄露国家机密;
(5)宣扬淫秽、凶杀、纵火、等犯罪行为的;
(6)具有封建迷信内容的。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对时事新闻的报道是为了迅速广泛地传播,如果给予保护,就会影响它的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有所了解,想要自己创造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著作权不保护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