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如何保护著作权的?

更新时间:2015-01-29 17: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针对媒体日益严重的侵犯著作权现象,反思媒体平台近期刊发了多篇分析文章进行深度讨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期我们邀请日本国际关系学者桥本隆从不同领域的具体案例来介绍日本版权保护体系,并分析了日本...

  针对媒体日益严重的侵犯著作权现象,“反思媒体”平台近期刊发了多篇分析文章进行深度讨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期我们邀请日本国际关系学者桥本隆从不同领域的具体案例来介绍日本版权保护体系,并分析了日本版权法规的历史沿革和例外情形。桥本先生认为,日本著作权的管理之所以非常严格,就是要体现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保护著作者的权益,根本上使本国的文化能更加好的发展。以下为正文:

  记得在15年前回到中国时,还可以看到到处有贩卖海盗版CD的人群,但最近回来已经很少看见。版权的概念最近中国大陆似乎正在慢漫地深入人心,大概是加入 WTO以后,在对应国际版权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很多国内视频网站都是支付版权,为国内观众引进各种优秀作品。另一个方面,中国在对应国内版权保护方面还是显得不足,鄙人在国内各种杂志上发表文章,已经事先声明请勿转载,但是结果还是很多都市报肆无忌惮地整篇摘抄,并且国内的版权维权之路很漫长,所花费精力与成本远远大于所要追讨的稿酬,因此很多作者(版权方)也是知难而退。另外,中国的版权研究远远没有跟上新技术的发展,如现在新媒体的发展中,如何定义版权。包括现在国内大流行的微信(日本是LINE),各种公众号可以肆无忌惮地抄袭他人的作品,却没有有效的手段。笔者想通过这篇文章,向“反思媒体”的读者们分享日本是如何进行版权保护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日本版权保护无所不在

  媒体最先发布权受版权保护

  日本《著作权法》的内容制定很详细,以下几个例子就是很好的说明:日本每周都会出版周刊杂志,这些杂志的销量就是靠狗仔队的各种内幕消息来吸引眼球,换句话说是那些具有爆炸性的周一见的内容。但是这种内容因为涉及采访秘密,本身编辑部的内部很少会向外泄漏,如果向外泄漏最有可能的地方就是印刷厂。2013年的8月7日,《周刊文春》的狗仔队发现,人气组合AKB48的成员违反禁令,在私下谈朋友,并且还拍摄下亲密的照片,这样的消息是爆炸性的,刊物印刷出来后,正好被印刷厂的运输员看到,此人认为是条爆炸性新闻,马上就传到网络上,引发轰动,不久这位运输员就遭到了警方的逮捕。

  警方在宣布逮捕他的理由时这样说明:这样的案件是典型地侵害著作权(公共送信可能化权)。因为这种独家新闻是周刊杂志的生命线,如果提前泄密,将对杂志的销售打击很大。在日本这样的行为将被判10年以下或者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在日本已经算的上是重罪,目就是要阻吓那些敢于越过红线不法之徒。

  相同的提问很多人会问,如果在日本是杂志发行以后,或者专门网络刊登出来以后,就没有问题吗?其实著作权就是著作权,不管发行或者刊登与否,侵犯了著作权处罚也不会改变。但是公开发行或者刊登前如果被侵权,为何处罚要比杂志发行以后,或者专门网络刊登出来以后要严厉呢?因为其中还涉及一个公表权(发表权),这个权力是所有方的最优先权利,所以在考虑保护著作权时,这个附属权利是考虑的重要环节。

  书评情节泄露也有版权规定

  除了一般的杂志,还有很多作家也花费很大的精力对自己著作的进行保护,如现在日本很多作家都会事先通过网络宣传自己的新作品,到了发行的日子就会在日本全国的书店集中推出,目的是提高关注度,使自己的作品卖得更好。

  2013 年4月,村上春树的新作《没有色彩的多崎造和他的巡礼之年》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销量达到了100万册,创下他的作品销售记录。当时在日本的亚马逊上事先预约购买者也达到了2万人之多。包括笔者在内,在读完这篇新作以后,都会不自觉地会写书评,或者在网络上写出自己的想法。这样做会把书内的最后结尾或者重要情节泄露出去,也会影响这本书之后的销量。

  在日本这种泄漏情节的做法会不会被判作侵犯著作权呢?其实这种在网络上的简述,在日本著作法中不涉及日本著作权保护范围,除非是要针对某个特定人群重新写一遍,这个将触犯著作权中的翻写权利。其余的在网络上谈论小说的情节,都不触犯法律。

  那么村上春树先生对种随意泄漏情节的做法无能为力吗? 这就不是著作权的保护的范围,而是适用于日本《民法》中条款,也就是泄漏情节造成读者的对于整篇作品阅读的不完整性,并且还要举证证明相互的因果关系。这种方法对于网络上的情节泄漏或许不会起很大作用,但是会对公共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的情节泄漏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因为电视节目是公共传播,观众不能选择不听,最后这种事先的情节泄漏可以被证明是影响了读者的阅读。

  考试试题也受版权保护

  现在谈到日本各种著作保护,又想起《中国合伙人》中,关于美国托福,雅思的考题的问题,这种考题集的出现在美国方面是被认为触犯著作权保护,那么在日本过去大学的入试考试的题目集是不是有著作权呢?在日本大学入试的题目著作权是属于原来出考题的大学所有。因此不经过大学的方面的同意,擅自出版考试题集出版,或者上传网络都是侵犯学校方面的著作权(复制权,送信可能化权)。

  因此就算过去的问题,也作为著作权保护对象被保护。很多人会问:1+1=2 这样的算式也是著作权吗?在日本著作权的判例中,单纯的以上的算式或者历史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不是表现思想与情感的创作,所以不具有著作性质。

  但是采用了以上的算式,或者历史事实做成的考试问题,就是具有思想与情感的创作,因此被认定有创作性,是一种著作物。还有很多细微的地方也要注意,很多在日本国语或者英语考试中,有阅读理解,如果这个文章是某位作家的作品时,一定要获得这位作家的同意,否则就算考试题目中出现,也是违反著作权。

  上传菜肴照片也涉嫌版权侵权

  用餐中拍摄菜肴的照片曾经在日本引发广泛的争议。有很多人喜欢去餐厅吃饭时,看见喜欢的菜肴就拍摄下来,传到网络吸引各方的主意,现在这种行为被称为“食物色情”。

  现在日本很多高级餐厅都拒绝客户在用餐中拍摄菜肴的照片,上传网络。餐厅方的理由是,如果菜肴的照片一直在网络上,就让一般客户的对菜肴的惊奇感消失,更可怕的是菜肴会被模仿。

  很多日本民众不理解菜肴也有著作权吗?在日本菜肴也具有著作权,如果没有经过餐厅的同意随意拍摄,上传菜肴的照片就会违反著作权。而餐厅禁止客户拍摄菜肴不是违反著作权,而是餐厅自身具有管理权,对于到自己店铺的顾客有一定的规定,所以根据店铺的事先规定,可以禁止顾客拍摄菜肴。而全部菜肴都要被认为有著作权的话,会被要求说明菜肴本身的创作性,对于餐厅本身也不现实。

  二、日本版权保护始于明治维新

  日本的著作权保护不是天生就有,在明治维新之前并不存在版权的概念,当时的日本是使用来自中国的雕板印刷技术,所以所谓的著作权保护实际上是保护原来的印刷母板,而当时的著名画师的春画很流行,在最初刻印的浮世绘的商人赚钱以后,其他的出版商也会蜂拥而至模仿刻制印刷母板,结果市场上就到处都是某某画师的作品。

  明治维新初期,日本著名的教育大师,日本近代教育启蒙的奠基人福泽谕吉在借鉴了西方的教育制度以及法律制度以后,向明治政府提出要在日本施行版权保护,这样版权也作人本身的权利一部分受到保护,有了版权保护就有收入保证,这也造就了日本近代出现一大批著名的作家,为日本近代出版业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之后的日本著作权的保护内容,定义都在不断地变化与进化。1886年日本在缔结了《保护文学与艺术品的伯尔尼公约》, 在1887年制定出日本第一部版权相关的条例《版权条令》,又在1893年出台日本第一部版权法律《版权法》,到了1899年正式决定加入《保护文学与艺术品的伯尔尼公约》。

  历史在发展,期间就算有战争,以及日本国内的政治形态的不断变化,这个《著作权》一直没有变。这个法律也是为数不多,在美军占领日本以后保留下的法律之一。而且在美国主导的《旧金山和约》中特地加入一条关于版权的内容,可见美国方面是对日本方面版权保护的认同。

  三、日本的著作权保护的例外情形

  战后的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原来在半个多世纪前制定的版权保护的法律原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这样日本政府在1970年重新制定新的《著作保护法》,并且还在特地追加了相关保护的具体内容《著作权管理事业法》。原则上说著作权是在创作时就归创作者所有,也就是著作权与著作人是统一的原则。但是这个著作权在日本还被细分为多项附属权利:复制权,上演权与演奏权,上映权,公共播放权,口述权,展示权,转让权,租借权,翻译权等等。

  著作权中有明令不属于著作权的文献资料:

  (1)事实报道;

  (2)有明确规定不属于版权保护范围的文章:私人起草的宪法,法律以及条约,告示,训令以及判决书,法院通知等等;

  (3)各种公共的文件,法律的翻译文件。

  除了以上的不属于版权的文书,文件之外,还有一部分在行使著作权与附属权利的时候,还有一定的明确限制:

  (1)在私人自己的使用前提下的,复制版权可以被允许。(如果明确宣布复制严禁的情况例外);

  (2)在公共图书馆中的复制,是提供研究用,也可以被看作不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限制;

  (3)在一定范围内引用被允许;

  (4)非营利目的的上演也被允许(但是有限度);

  (5)行政部门的情报公开原则下的使用,被允许。

  四、总结:

  日本著作权的管理非常严格,就是要体现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保护著作者的权益,使本国的文化能更加好的发展。从事实上说,那些对著作权保护好的国家,文化与社会的进步明显,而忽视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最后将会受其累,影响到社会的正常发展,最后影响到政权的稳定。因此著作权的保护不是单纯地对著作者的保护,而是对文化,思想创作的尊重,也是顺应时代发展举措,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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