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其根据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的方式获得了相关著作权人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排他性专属授权管理。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认为,珠海地区多家卡拉OK经营者未经原告授权,亦未经权利人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机中收录,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原告管理的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卡拉OK经营者赔偿其每部音乐电视作品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珠海地区卡拉OK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内容完全一致的歌曲视频点播、播放服务,通过KTV视频点播系统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已构成侵害作品放映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卡拉OK经营者按每部音乐电视作品1000-200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相关经济损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上述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法官介绍说,2013年,珠海市法院共受理此类案1000余件。通过大量系列案的审理,有效地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同时通过面广量大的判决提高卡拉OK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