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就提出了“在刑法中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罪’的议案”。此外,许智慧还推动了涉外专利代理从“指定”向“法定”的转变。
2008年12月27日专利法修改决定通过之前,专利法对涉外专利代理的规定是,“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许智慧说,专利法施行之初,我国能胜任涉外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机构还不多。时隔20多年的发展,专利代理行业日臻成熟。如果还是指定代表机构,不仅妨碍了行业的公平竞争,而且有违反TRIPS协议中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嫌疑。
2008年全国两会闭会期间,许智慧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议案”,她建议平等对待所有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区分涉外代理机构和国内代理机构,任何代理机构都可以办理涉外专利代理业务,将选择权交由申请人自己行使。
2008年12月27日,许智慧欣慰地看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吸收了她的建议,取消了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