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纠纷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更新时间:2019-04-26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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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专利侵权纠纷外,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权和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
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专利侵权纠纷外,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权和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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