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范围以及理由和证据
更新时间:2019-04-24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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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效宣告请求范围以及理由和证据1、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未明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2、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并且应当以专利法及
无效宣告请求范围以及理由和证据
1、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未明确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2、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并且应当以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的,不予受理。
3、在
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一项专利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决定考虑的情形除外。
4、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不予受理。
5、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有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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