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费是指因为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或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变更文件同时应当缴纳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取并开具财政收据(发票)。
第一、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费20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费5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0元人民币
第二、缴费期限:
著录事项变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专利著录是申请专利时非常重要的内容,专利著录包括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信息等的内容,而专利著录是可以申请进行变更的,并且要交纳变更费用,那么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要多少时间?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要多少时间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要多少时间?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对专利著录进行变更的,专利著录变更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是由申请人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的,所以是没有通知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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