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用到他人所创作的录音录像,如果不注意就会容易构成侵权。有些创作者会以为为作品登记了著作权就不会被侵权,但是却没注意的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什么是录音录像作品?
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他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智力创作成果。
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体活动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
录像作品实际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不同于录像制品。作者对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不是录像制作者权。作品的制作人具有想象力、创造性,制品的制作者却不具有。因此,区分是录音录像作品还是制品,唯一的标准是看其有无想象力和独创性。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创作的录音录像作品不被侵权,那么就需要申请登记著作权保护,以及注意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