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9-04-05 19: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三章知识产权归属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第五章奖酬与扶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三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第五章 奖酬与扶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商标权;

  (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四)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第四条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积极促进和规范管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开发、使用、转让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全国或本行政区域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领导和宏观管理,全面规划、推动、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各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规划和保护规定;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本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本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签订、审核本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

  (六)协调解决本校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

  (七)对在科技开发、技术转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八)组织开展本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其他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知识产权归属第七条 高等学校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用权:

  (一)以高等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二)校标;

  (三)高等学校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第八条 执行本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是高等学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高等学校。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由高等学校持有。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高等学校享有。

  第九条 由高等学校主持、代表高等学校意志创作、并由高等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为高等学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权由高等学校享有。

  为完成高等学校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十条规定情况外,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高等学校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二年内,未经高等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高等学校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十条 主要利用高等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高等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高等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高等学校享有。

  第十一条 在执行高等学校科研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程序等技术秘密属于高等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对其在校已进行的研究,而在国外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与派遣的高等学校签订协议,确定其发明创造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十三条 在高等学校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本校研究课题或者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当归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人员,在进站前应就知识产权问题与流动站签定专门协议。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调离以及被辞退的人员,在离开高等学校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原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

  第十五条 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以及职务作品的完成人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和作品上署名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实行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暂未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机构的高等学校,应指定科研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担负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科研管理机构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和档案管理。

  应用技术项目的课题组或课题研究人员,在申请立项之前应当进行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的检索。

  课题组或课题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好技术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科研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当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后交本校科研管理机构归档。

  第十八条 在科研活动中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者形成的职务技术成果,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校科研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专利的建议,并提交相关资料。[page]

  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机构应当对课题负责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当及时办理专利申请,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要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规范和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审核和管理工作。

  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与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对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签订的知识产权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所属单位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前,应当经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审查,并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凡申请非职务专利,登记非职务计算机软件的,以及进行非职务专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非职务作品转让和许可的,应当向本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申报,接受审核。对于符合非职务条件的,学校应出具相应证明。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要加强科技保密管理。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对属于本校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本校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高等学校对在国内外科技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应当加强审核和管理、做好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组织和管理。

  高等学校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入股或者作为对校办科技产业的投入,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情况逐步实行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与有关教职员工和学生签订保护本校知识产权的保证书,明确保护本校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五章 奖酬与扶持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保护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高等学校法人作品及职务作品的研究、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将其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使用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其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经学校许可,由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进行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奖酬。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高等学校应当连续三至五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酬。

  采用股份制形式的高等学校科技企业,或者主要以技术向其他股份制企业投资入股的高等学校,可以将在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产业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的报酬或者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折算为相应的股份份额或者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费用。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高等学校应给予奖励,并作为工作业绩和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由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和学生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的,高等学校有处理权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无处理权的,应提请并协助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创作以及成果的申报、评审、鉴定、产业化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优惠待遇或者奖励的,高等学校应当责令改正,退还非法所得,取消其获得的优惠待遇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本校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许可使用高等学校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高等学校法人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或造成高等学校资产流失和损失的,由高等学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侵犯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和学生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446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保护范围
你好,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保护知识产权确实是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吗?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如果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保护我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我应该是甲方还是乙方呢?
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
国家正在强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而我的知识产权受损害如何保护?如何保护我的知识产权?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回答如下:首先,通过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途径。(l)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
知识产权保护
你好, 不属于违反保密条款。
知识产权保护
1 好办 2 固定证据 3 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讼解决 4 我能帮助你
知识产权保护
一般不能申请专利。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条件
知识产权法规库
知识产权保护
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侵权。
中专实习一般几个月
你好,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注册商标需要多少资金
注册商标需要多少资金
知识产权法规库
我的摩托车丢了,该怎么办?
你好,建议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赔
拼多多商家不退款是违法的吗?
可以向拼多多平台客服投诉
没公司可以注册商标吗
没公司可以注册商标吗
知识产权法规库
你是洛阳的律师吗?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侵犯著作权司法解释最新
侵犯著作权司法解释最新
知识产权法规库
监利一起离婚诉讼,想请个律师
起诉离婚是否请律师,看个人情况而定。是否请律师要根据如下情况来决定,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的应变能力如何、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等。离婚诉讼由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无证驾驶没带头盔抓到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无证驾驶不可以找人处理。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且无其他情况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应当依法承担处罚。无证驾驶都是现场被抓到的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