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员工应签订保密协议?
企业应在所有雇员的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同时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保密协议,因为不同岗位的员工能够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是不同的。能够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级别也是不同的,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危害也不同,员工级别越高,保密要求越严格,对于研究人员、工程师、会计师等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权利人应要求他们在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承担不同于普通雇员的保密义务。企业也可以仅与重要岗位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例如: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与哪些人签订保密协议?
除了内部员工,企业还应与所有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或单位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例如:供应商、分包商、分销商、银行或金融机构、律师、合作伙伴、实习人员、保洁公司、保安公司等。
员工承担保密责任的期限是多少?
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