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地名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更新时间:2019-04-15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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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申请的,通常不能予以核准注册;但该地名具有公众接受或认知的第二含义(如在辞书、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上载有除地名以外的含义或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其他含义)的,可能准予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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