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商标法》第40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全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一、商标使用授权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二、商标使用授权申请准备
(一)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四)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以上就是对商标使用授权备案的介绍,为减少不必要的的麻烦,商标在使用授权时最好备案,若还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