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逐一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逐一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由申请人直接向需要取得商标权的国家的商标注册当局申请。这种方式可以适用几乎所有的国家,而且不管国际注册的方式如何发展,这种直接申请的方式也不会改变。逐一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点在于普遍通行。缺点在于时间长、费用高、手续繁琐,各国法律规定差异大,申请非常不方便。
2、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
中国申请人只要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就有可能获得马德里体系国家的商标注册,不再需要到国外聘请代理机构办理繁杂的申请手续,经济又便捷。它是中国企业开辟市场、到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进行商标注册的最佳途径。相对于传统的逐一申请程序,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为商标所有人缩短了时间,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在中国具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场所,在中国具有住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者以顺序而定,凡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提出申请,向马德里联盟75个成员国请求法律保护。另外,《议定书》将申请人的范围扩展到实行区域性商标注册体系的政府组织成员,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是该政府间组织至少有一个成员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2、是该组织也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商标注册机构。
网友:外国人来中国注册商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中国1963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外国企业来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申请人的国家和中国已经达成商标注册互惠协议;
2、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用申请人的名义在其本国注册。同年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还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要送交本国注册证件。1978年以后,中国对《商标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有关签订商标注册互惠协议和提交本国注册证件的规定,按照对等原则灵活运用。即对方国家要求达成商标注册互惠协议和提交本国注册证件,中国也要;对方不要,中国也不要。按照这一原则,中国已经同加拿大、瑞士、泰国以及奥地利等国相互确认免交本国注册证件。
全球化趋势的到来,在国际上的贸易往来不得不更加注重对商标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入国家公约为中国公民注册国际商标提供便利,从而提交企业竞争力。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运用保护商标权公约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