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1)日,红旗连锁正式向红旗商场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对“红旗”商标的侵权行为,并附带提出经济赔偿。红旗商场有关人士表示,红旗连锁和红旗商场纠结已久的商标纷争,今天将会有个了断。
红旗连锁不愿再谈商标纷争
成都红旗商场1969年成立,2000年红旗商场职工曹世如离开红旗商场另起“门户”,成立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于2002年底改制组建为成都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跨入民营企业行业。
本是同根生的“红旗兄弟”各自在封疆拓土中一显身手本是好事,然而双方在“红旗”的商标使用上逐渐产生嫌隙。2002年3月,红旗连锁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注册证书,曹世如终于不再容忍:“(红旗商场)肆意侵权使用红旗连锁申请下来的‘红旗’商标”。2004年4月初,红旗连锁向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提出申请,要求红旗商场停止“红旗”商标的侵权。昨天,曹世如正式向红旗商场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昨天记者在红旗连锁办公楼一楼大厅看到,红旗连锁向供货商发出的通告称,“红旗连锁是‘红旗’商标惟一合法的使用者”。
对两个“红旗”的纷争,记者找到曹世如的秘书董女士,希望采访曹世如,董请示曹后说,“曹不愿意接受采访,原因很复杂。”
红旗商场紧急应对“清理门户”
昨天,收到红旗连锁的律师函后,红旗商场副总经理陈崇文的办公室里,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女士对红旗连锁“发难”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到外面去问任何一个成都人,就知道是先有红旗商场还是红旗连锁。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两家共同使用‘红旗’的现实,咋能一家独享!”
该女士说,“现在陈总和公司相关负责人都在紧张地处理问题,无法安排采访。”但对红旗连锁的‘清理门户’行为,她称,“明天就会水落石出,一定会主动通过媒体给公众一个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