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
我公司是一家经营化工产品的企业,因质量稳、服务好深受客户好评。近期,我公司发现在外地有家企业名称中包含我公司注册商标中的文字内容,经营与我公司同样的产品。由于该企业产品质量不稳,不少客户使用后向我公司投诉,给我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和销售业绩下滑。请问,我们是否可要求该企业停用我公司注册商标? 林经理
林经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你公司注册商标被其他企业作为字号登记成为企业名,并被在相同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已造成误认,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对你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你公司可通过商标侵权指控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如果你公司注册商标还不是驰名商标,则还无权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