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市场中发现假冒TCL商标和“王”商标的监视器、摄像机、录像机等安防产品和电话机、交换机等通讯产品,对我公司驰名商标“TCL”构成恶意侵犯,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仅授权下属企业“TCL新技术(惠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TCL商标的监视器、摄像机、录像机等系列安防产品,其它任何企业未经我公司合法授权均属侵犯我公司TCL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二、我公司仅授权下属企业“TCL通讯设备(惠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TCL商标的电话机、程控交换机等系列通讯产品,其它任何企业未经我公司合法授权均属侵犯我公司TCL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三、我公司没有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王牌商标的监视器等安防系列产品或电话机等通讯系列产品。
我公司于1986年注册TCL商标,并于1999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得到国家和法律的重点保护。于1999年注册TCL王商标,并大力宣传推广TCL王牌产品,获得广大消费者认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近期市场中的假冒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一切生产、运输,销售该假冒产品的行为都属侵权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也请广大客户和消费者在购买TCL产品时,认准商标,谨防假冒,以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特此声明!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