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19-04-1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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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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