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可以由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符号,或商品的形状、包装等立体标志,声音或香味等不可视标志,以及作为区别特征使用的颜色等各种组合构成。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欧洲联盟一家法院15日裁定,不得把“摩纳哥”注册为商标名,理由是这个名称是欧洲一个国名。
摩纳哥是欧洲西南部的一个城邦国家,拥有大约3万人口;国土面积约2平方公里,是世界第二小的国家,仅大于梵蒂冈。
201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允许把“摩纳哥”注册为商标名,当时便遭到欧盟反对。德新社报道,一些印刷品、照片等产品以及运输、旅游、体育、住宿等服务业随后把“摩纳哥”注册为商标,引发不少争议。
位于卢森堡的一家欧盟法院15日裁定,不得以“摩纳哥”为商标。裁决说:“‘摩纳哥’是一个举世闻名的公国名字,尤其是因摩纳哥王室、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摩纳哥大奖赛、摩纳哥(蒙特卡洛)国际马戏节而知名。”
“毫无疑问,无论具体语境如何,‘摩纳哥’一词都会使人联想到同名的地理疆域,”这家法院在裁决里说。
根据我国新《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新《商标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