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四)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六)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七)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九)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一)由商务部牵头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二)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主要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三)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
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除提交《“中华老字号”申报书》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二是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三是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是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五是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是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是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来说,申请地方老字号需要走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步骤,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地方老字号如何申请”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知识产权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