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7)海民初字第5588号
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住宅楼A座19层西区1905室。
法定代表人崔国洲,经理。
委托代理人来斌,男,汉族,1970年1月28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职员,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东里14栋39号。
委托代理人梁飞,男,汉族,1978年4月20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甲7号。
被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大街36号。
法定代表人戴江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新,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正樑,男,汉族,1980年10月24日出生,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员工,住四川省都江堰市青城桥工业区青城路2号。
被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28号海淀文化艺术大厦B座7层。
法定代表人吕政,社长。
委托代理人黄晓,北京市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被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被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被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千七百五十五元(已交纳)。
审 判 长 李东涛
审 判 员 卢正新
代理审判员 杨德嘉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曹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