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志华诉被告洛阳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9-05-23 18: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原告陈志华,男,汉族,1979年7月1日出生,中石化业务经理,住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14号506室。委托代理人任乐亮,男,汉族,1968年9月5日出生,住洛阳市丽春西路8号,特别授权。被告洛阳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429号。法定代表人杜宝祥,董

原告陈志华,男,汉族,1979年7月1日出生,中石化业务经理,住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14号506室。

委托代理人任乐亮,男,汉族,1968年9月5日出生,住洛阳市丽春西路8号,特别授权。

被告洛阳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429号。

法定代表人杜宝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昊,男,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原告陈志华诉被告洛阳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志华的委托代理人任乐亮,被告王府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志华诉称:原告根据被告王府井公司在《洛阳晚报》03版所做的“‘玛亚诺’服饰2010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24日全场6折”的促销广告,于2010年1月22日在被告处购买玛亚诺棉便装2件,共计消费3576元。后原告发现被告王府井公司销售给原告的商品实际折扣为9折,所谓全场6折的广告已构成价格欺诈,故诉致法院要求被告王府井公司向原告支付购物款的双倍7152元及原告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打印费和其他费用25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洛阳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府井公司2010年1月21日在《洛阳晚报》发布广告,承诺在2010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24日期间“玛亚诺”男装全场6折。2010年1月22日原告陈志华在该公司购买“玛亚诺”便装2件,每件1788元,共计消费3576元。根据原告陈志华的举报,洛阳市西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5月14日做出《关于对价检举(2010)060号价格举报处理结果的回复》,内容显示王府井公司1月22日进行“玛亚诺”牌服装促销活动打出6折后售价为1788元/件,王府井公司依据的“原价”为吊牌价2980元/件,经检查该单位在此活动前7日内在同一场所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价为2100元/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的解释,2100元/件应认定为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委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做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26元;2.罚款1000元整。

另查明,原告陈志华因本案所涉纠纷支出交通费酌定为40元,打印费酌定为100元。

本院认为:企业经营销售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院对原告陈志华于2010年1月22日在被告王府井公司购买“玛亚诺”牌便装2件共计消费3576元的事实予以确认。2010年5月14日洛阳市西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出的《关于对价检举(2010)060号价格举报处理结果的回复》真实有效,本院予以认可,根据该份回复足以认定在王府井公司在2010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24日活动期间售给原告陈志华玛雅诺牌便装的原价应当为2100元,打6折后的售价应为1260元。故本院认为被告王府井公司2010年1月21日所做的有关“玛亚诺”牌服饰全场6折的广告为虚假宣传,被告王府井公司通过虚抬原价进而造成低折假象销售商品的行为对消费者已构成欺诈,原告陈志华购买的“玛亚诺”牌服饰所消费的3576元费用被告王府井公司应予返还,并应支付相当于原告陈志华所消费费用一倍的赔偿金。原告陈志华未能提供证明误工费和其他费用损失的证据,故对原告的该两项诉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洛阳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陈志华返还购物款及支付相当于购物款一倍的赔偿金共计7152元,赔偿原告交通费、打印费损失共计140元。

二、驳回原告陈志华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洛阳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戴中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艺蒙[page]



===================================================

===================================================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602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装修合同纠纷,虚假宣传
具体有哪些虚假宣传行为
合同纠纷对方虚假宣传
双方有具体争议可以先行协商
卖方虚假宣传后可以要求退款虚假宣传吗?
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虚假宣传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起诉维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国美虚假宣传,哪里投诉,国美虚假宣传,哪里投诉,国美虚假宣传,哪里投诉,
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虚假宣传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起诉维权。
产品责任纠纷包括虚假宣传吗
您好,现在有时间为您解答
商品房买卖纠纷,虚假宣传,延期交房。
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虚假宣传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起诉维权。
关于虚假宣传纠纷
要看具体情况。
去男科医院,感觉被骗了。
依法起诉,要求返还款项
物业公司起诉我没有支付物业费,我怎么反诉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
我买了一台冰箱。我想退货退款,但是商家要求付运费。怎样才能得到它?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租房子有一千押金不退,还有一千租金商量好需要退给我,现在房东说有物品损坏要赔四百,要从租金里减合法吗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得违约责任来承担,没有约定就不退押金。未实际租赁的租金需要退还给你,如果不
售货机商品未明码标价,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吗?
商品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以向卖家投诉索赔,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调解赔偿。卖家销售有质量、功能、价格、信息问题的商品,作出虚假、有误导性的
您好,我想知道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有哪些?谢谢
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定资格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