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老剂“337调查”未结 俄州官司告停
更新时间:2019-05-2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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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月30日,美国俄亥俄州东部北区地方法院批准了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韩国锦湖石化有限公司、锦湖轮胎美国公司及锦湖轮胎公司提起的恢复强制中止的动议。此案一开始是涉及两个同步进行的诉讼:一是原告方美国FlexsysAmericaL.P.(以下简称Flexsys公司)于2005
5月30日,美国俄亥俄州东部北区地方法院批准了山东圣奥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韩国锦湖石化
有限公司、锦湖轮胎美国公司及锦湖轮胎公司提起的恢复强制中止的动议。
此案一开始是涉及两个同步进行的诉讼:一是原告方美国Flexsys America L.P.(以下简称Flexsys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在美国联邦北俄亥俄地区法院,对圣奥公司、韩国锦湖及其相关美国企业提起的
专利侵权诉讼;二是Flexsys公司作为申诉方于2005年2月23日向ITC申请依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提起的调查要求,指称圣奥公司、韩国锦湖及其他有关企业侵犯了其拥有的三项美国专利,申请对由专利方法制成的中间体4-ADPA、由4-ADPA制成的防老剂6PPD及其下游产品如轮胎等对美国的进口颁发永久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后一诉讼即备受瞩目的防老剂337调查。
2005年4月29日,美国俄亥俄州北部地方法院批准圣奥公司等被诉方的抗辩和提议,宣布该案在ITC337调查终裁之前被永久中止审议。
2006年7月,美国
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了对橡胶防老剂第337款调查案复审的裁决,判圣奥公司侵犯了富莱克斯在美国的部分专利。与此同时,美国联邦北俄亥俄地区法院的审理重新启动。
2007年2月,圣奥公司对该案的终裁结果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了上诉。同时,圣奥等公司又于2007年3月8日在地方法院提出了恢复强制中止的动议,现已获批准,即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做出决定前,地区法院的诉讼将被中止审理。
恢复未决动议的获批,意味着圣奥等公司再一次将该案控制在了ITC范围之内,这对圣奥尤其是橡胶下游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除“337”调查涉案企业外的所有下游企业将不会受到337调查的任何影响。不仅如此,就圣奥分析,根据目前三方提交的答辩书来看,圣奥非常乐观地认为将在美国联邦法院赢得上诉或将该案发回ITC重审。若圣奥在上诉中取胜,圣奥也将对Flexsys公司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且不论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如何,只要该案被发回ITC重审,该案在ITC的审理可能又将持续2~3年。若在ITC再次做出终裁后,有一方再次提起上诉的话,该案总的持续时间可能会在4~5年,直到涉案专利的核心部分到期,则该案因专利到期而缺乏启动
民事诉讼的必要条件,Flexsys在地方法院的诉讼也将无疾而终。
如果整个案件能够像圣奥分析情况发展,那么,Flexsys当初提起诉讼的目的不仅将完全化为泡影,而且有可能会付出巨额的赔偿。全世界的橡胶行业因为未决动议的获批,将会有一个更为公平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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