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8年1月20日,郑某与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澳大利亚昆州政府教育部大学预备培训课程协议书》,约定教育咨询公司为原告提供48周预备课程培训[更多]
【提要】申请人(卖方)与被申请人(买方)签订了5份轻柴油买卖合同,双方因货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货款并承担相应利息。仲裁庭查明:申请人已按照5份合同履行了交货义务,并获得部分货款。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迟付货款没有正当理由,构成违约。因此,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更多]
厦门Z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因与现代综合商事Q会社(以下简称现代会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闽经初字第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更多]
[当事人] 原告诉称:2002年10月30日,原告承保的铸盖与铸框,被装载于“HanjinPennsylvania”轮,自中国新港运往德国汉堡港,被告签发了编号为COSU18352200的提单。按照地理上和习惯上的航线,该批货物应当于2002年12月1日被运抵目的地汉堡港,但是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在汉堡港交付该批货物[更多]
[基本案情] 1998年1月16日,土畜产公司与安德利(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下称安德利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安德利公司向土畜产公司出售美国散装黄豆粕50,000吨,10%增减,蛋白质含量44.0%以上,价格条件为C&FFO中国港口每吨265美元。1998年3月23日,双方就合同内容作出修改,并订立补充协议约定:价格条件为CIFFO中国港口每吨255.50美元,如果FGIS证书表明蛋白质含量低于44%但在43%以上,卖方按照全部货物数量每吨补偿买方5美元。[更多]
[基本案情]1994年5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X吉大支行(下称吉大支行)和X经济特区中控有限公司(下称中控公司)签订了一份《存款协议书》,约定中控公司向吉大支行存入人民币800万元,存款期限为1994年5月7日至1994年11月7日止,利润回报为月21‰,协议签署之日,吉大支行已收妥全部款项,协议有收款收据的效力。[更多]
「案情」 1988年8月20日,原告综合商店准备将其承租并泊于蛇口港的“友好”轮空驶往北方港口运货。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上没有经营海上运输的项目,也没有领取《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当时,被告港务公司称有一批救灾物资(化肥)要运往上海港,请求帮忙承运,原告同意。[更多]
朱某系从事客运服务个体车主,李某则是从事客货运送的人力三轮车主,经常在朱某的车辆到站后,将旅客携带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来。若有旅客需要送货,则李某帮忙运送,运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