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毕业生苏小姐在劳动力市场求职,报名应聘一家稍有规模的某私营电子企业。这家电子公司的老板当场收取每位应聘者600元押金,不交押金者不予录用。苏小姐觉得现在找份工作不容易,就交了600元押金,被某电子公司录用后,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更多]
某市岩棉厂工人赵某因不服厂方扣发奖金于1995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某诉称:1995年6月,因天气多雨,岩棉厂决定在厂外建一座堤坝以防洪水,要求全厂职工加班加点。赵某因父母回老家,家中有一弟弟要参加当年高考,必须有人照顾,所以不能加班。[更多]
原告施某通过他人介绍到被告建筑工地做临时工,除以口头约定每天工资为15元,食宿由原告自理外,未约定其他条件。1994年8月14日,原告在建筑工地送钢筋时,因手中钢筋接触到离脚手架仅130厘米的高压线,致使原告双手被严重烧伤,后因组织坏死而作截肢手术。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217200元,被告给付原告医药费20000元。[更多]
职工李某因休息休假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企业的行为无不当之处,遂裁定对李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李某不服,考虑到如果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交纳诉讼费,李某没有立即向法院起诉。正在犹豫不决时,李某看到了一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材料。[更多]
陆某系某装饰材料经营部职工,1995年9月10日因涉嫌诈骗活动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13天。9月24日公安机关以陆某与诈骗活动无关将其放回。陆某被拘留期间,企业扣发其当月工资105.5元。[更多]
某企业职工刘某与企业签订了为期六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执行了四年半的时候,企业出资9000元送刘某进行业务培训,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其中规定:刘某结业后在企业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原劳动合同的期限也随之延长,若结业三年内刘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更多]
某中外合资企业招工,王某、李某闻讯后前往应聘。当时该企业允诺,每月工资800元,加班另付加班费,该企业免费提供宿舍和午餐。王某等人急于找工作,当时就应聘开始试工。三个月后开始正式工作。然而该企业一直没有兑现原答应的条件,每月只给500元工资,不付加班费,宿舍条件很差,午餐质次价高。[更多]
王某系某公司业务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于1997年3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没有辞职流动等限制约定。王某于1999年4月3日向公司总经理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同意,1999年5月5日,王某不辞而别。[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