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姐辞职后,公司拿出当初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而拒付其应得报酬,一场官司在所难免,法院判决——劳动合同中“霸王条款”无效 劳动者依法主张自己应得的报酬,而用人单位却拿出合同条款拒绝支付。[更多]
[引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单方自动辞职人员不享有经济补偿金,但有人却在辞职后,与原供职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重新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单位发现后予以纠正时,其竟在恼羞之下将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结果只能遭遇诉讼“滑铁卢”。[更多]
[案例] 黄某与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因工作需要准备出资送黄某去参加业务培训。黄某表示自己正在自费学习业务课程,不必再另行培训,但要求公司给予报销费用。公司为省却另行培训的手续,同意了黄某的要求,给予报销费用一万元。[更多]
案情简介: 李女士系某服装店的工人,自1970年起在该服装店工作。1995年6月,双方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李女士年满42岁,该服装店以李女士病假较多为由,只同意与其签订三年合同。[更多]
案申诉人:王某,男,42岁,1962年8月2日生,某家电制造公司合同制职工。 被诉人:某家电制造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项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更多]
案情介绍 金先生是某公司技术部门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是开发部工程师。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曾与金先生签订有一份保密协议,其中约定:金先生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公司制订的保密规定,如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6个月提出,公司在此期间将采取脱密措施。[更多]
案由: 小刘:我跟公司的合同签的是两年,2003年12月底已到期,领导批准续约,但至今一直没签。据说是公司要调整,所以目前都暂不签,等调整之后再签新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更多]
案例: 佟女士到某日本独资公司工作已经8个月了,与她同时进公司的其他员工,在工作上都早已能独挡一面了,惟独她还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她十分着急,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补习业务,可收效甚微。[更多]